假药事件给我们的启示(假药事件)
司马南:五起丧心病狂假药案,最高法发布通报!
(本文根据司马南老师视频节目整理,内容有删改)
今天跟大家说点儿令人发指的事情,因为大家想不到,居然会有些人心狠手辣、残忍贪婪到这种程度。
这事儿不是我道听途说,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的几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些人,非常熟悉我们的政策,善于打着我们的旗号,要求保护、宽容、赦免和理解他们所进行的药品安全犯罪行为。
他们竟说自己也贡献GDP了。
诸位想一想,这是不是带血的GDP?这是不是要命的GDP?这种GDP不打掉行吗?真是士可忍孰不可忍!
我先简单说几个案例。
有个姓黄的,他用辣椒油还有其他非法的药品生产一种名为“黄道益活络油”的假冒伪劣产品。
有个姓严的,他把四价的瘤病毒疫苗拆分多份之后给接种者接种,毫无道德底线。
有个姓张的,叫张某松,用冻干粉假冒肉毒素进行销售,同样害人不浅。
还有个姓杨的和姓蔡的,隐瞒犯罪所得,非法收受医保、骗保药品。
除了这几个案例外,还有人生产销售假药,把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
听了这些之后,你说老百姓心里能不生恨吗?这种案件不同于案件,因为很多案件,比方说贪污了多少个亿,这跟老百姓有一定的距离。但像这种,比如说冻干粉冒充肉毒素,这种产品往去做医美的人脸上打去,往身上打去,这不就是在害人吗?再比如,本来打疫苗是为了预防疾病的,但这疫苗根本就没有用,那最后接种者万一真患上病,这不还是害人吗?
2013年到2022年,全国法院一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8万多件,判了3.8万多人。
我刚才叨咕的这五个刚刚公布的典型案件,都是和咱们老百姓日常用药息息相关的,涉及到进口药品、疫苗、医疗美容产品、特病药品,还有口腔非处方用药各种类型。
最高法院公布这些案例,就是给全国的法院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提供一个范例,对于这种事情要从严从速处理。
在这里我简单说说辣椒油这事儿是怎么冒充药品的。
事情是2019年12月,刚开始闹新冠疫情。被告人黄某霖从广东、江苏等地购买生产设备及药水、空瓶子、标签等原材料,雇佣了几个人,在福建莆田使用辣椒油和热感剂等非药品,罐装生产假冒的“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和“无比滴液体”,用明显低于正品销售的价格,销售牟利,销售金额达到600多万,牟利40多万。
“双飞人药水”一查就知道,1838年就已经在全世界销售,有人说他是“万金油”,因为它治什么都行。这个东西在二战的时候就很受欢迎,当时士兵都带着双飞人药水,像什么感冒、肚子疼、蚊虫叮咬、消化不良、烫伤、牙疼、中暑,甚至是晕车都可以起到疗效。
这药水在香港销售的很好,在内地也很受欢迎,但是如果告诉你这玩意是辣椒油假冒的,你又作何感想呢?所以你说这玩意害人不害人,恶心不恶心?
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罪,根据这里面不同的情况,被判的我看最多判了12年。罚了1100多万人民币,但是我觉得,即使是这么罚了依然不解恨。
因为有些人草菅人命,实在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
所以,再次提醒各位,千万提高警惕,万万莫贪图小便宜。
责任编辑|胡言 蒋话
部分图片|网络
10人获刑,最多12年!5起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被通报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大局稳定。2023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13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8万余件,判决人数3.8万余人。
此次公布的5起案件均与人民群众日常用药安全息息相关,涉及进口药品、疫苗、医疗美容药品、特病药品、口腔科非处方药品等不同药品类型,包括网络犯罪、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医保骗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从严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黄某霖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使用辣椒油等非药品生产黄道益活络油等药品
简要案情
2019年12月起,被告人黄某霖通过网络从广东、江苏等地购买生产设备及药水、空瓶、瓶盖、标签等原材料,雇佣卢某荣、柯某来、章某辉、章某花、林某娟(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福建省莆田市使用辣椒油、热感剂等非药品灌装生产假冒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无比滴液体,后通过电商平台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牟利,销售金额共计639万余元,获利40余万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柯某云明知被告人黄某霖生产、销售假药,仍与黄某霖共同灌装、贴标、包装黄道益活络油,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网店并负责客服工作,提供自己身份信息注册的支付宝账号用于黄某霖购买原料以及销售假药收款,销售金额共计308万余元。
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无比滴(港版)、液体无比滴S2a(日版)、液体无比滴婴儿(儿童版)5个涉案产品均为假药。
裁判结果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霖、柯某云生产、销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柯某云在与黄某霖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结合其情节和作用,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黄某霖、柯某云均认罪认罚。据此,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霖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柯某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典型意义
互联网为人民群众购药提供了便利,同时也给药品监管和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违法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能够更容易地购买制售假药的设备、原材料,销售渠道也更加便捷,假药加工网点往往设置在出租屋等隐蔽场所,增加了监管和打击难度。被告人灌装假药后通过网店销售,在一年半的时间内销售金额即达639万余元,严重扰乱了药品监管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应依法严惩。本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从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购买药品,以确保用药安全。
案例二:闫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将四价人瘤病毒疫苗拆分后销售给受种者
简要案情
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闫某任吉林省敦化市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负责四价人瘤病毒疫苗(俗称四价宫颈癌疫苗)的销售、接种和管理工作。闫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由其本人负责销售、接种的450支四价人瘤病毒疫苗(只能供给150名受种者受种,每名受种者受种3支、每支0.5毫升)以抽取原液的方式,将1支足量疫苗拆分成2支至4支疫苗,拆分后的疫苗每支约0.1毫升。之后,闫某以每人2448元的价格将拆分后的四价人瘤病毒疫苗销售给306名受种者,销售金额共计74万余元。闫某将非法收取的疫苗款用于偿还贷款及日常花销。案发后,闫某上缴违法所得70余万元。
裁判结果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四价人瘤病毒疫苗进行拆分,以不合格疫苗冒充合格疫苗销售给受种者,销售金额达7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闫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部分违法所得。据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典型意义
宫颈癌是严重威胁女性健康的恶性肿瘤,适龄女性接种人瘤病毒疫苗是预防宫颈癌的有效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的发生率。人瘤病毒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在我国尚未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或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按照自费自愿的原则接种。随着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适龄女性开始主动接种人瘤病毒疫苗,一度造成市场上高价人瘤病毒疫苗供不应求的现象。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伪劣人瘤病毒疫苗,严重影响疫苗的接种效果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三:张某松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用“冻干粉”假冒肉毒素销售
简要案情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张某松、张某林兄弟二人为非法获利,在广东省广州市将购买的裸瓶“冻干粉”改换包装后假冒不同品牌肉毒素(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以每支15元的价格多次向袁某兰(另案处理)等人销售共计13060支。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二被告人处扣押涉案产品共计25090支。经查,二被告人生产、销售金额共计57万余元。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涉案产品均未检出A型肉毒毒素成分。
裁判结果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松、张某林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据此,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松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蓬勃发展,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随之也产生了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等一系列行业乱象。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俗称“瘦脸针”,属于注射剂药品,也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国家实施特殊管理的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具有较好的除皱效果,在医疗美容行业中被广泛应用,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重点目标。本案被告人用“冻干粉”冒充不同国家、不同品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经检验,涉案产品均未检出A型肉毒毒素成分,应认定为假药。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正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医美服务,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案例四:杨某鱼、蔡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药品
简要案情
2017年至2020年12月,被告人杨某鱼为谋取利益,向被告人蔡某、特病病人黄某某等低价收购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百令胶囊、开同复方α-酮酸片、尿毒清颗粒等特病药品,后加价出售给重庆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的蒋某某。杨某鱼收售药品金额共计2400万余元,非法获利70万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蔡某为谋取利益,向特病病人唐某某、赵某、黄某某等十余人低价收购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百令胶囊、开同复方α-酮酸片、尿毒清颗粒等特病药品后,加价出售给被告人杨某鱼。蔡某收售药品金额共计900万余元,非法获利20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鱼、蔡某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杨某鱼、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据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鱼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典型意义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的惠民政策,明知是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从医保骗保者手中低价收购,加价贩卖,牟取非法利益。部分不法分子甚至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加价贩卖。一些“中间商”长时间从事前述犯罪活动,形成“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危害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行,对医疗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对相关病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严厉打击医保骗保犯罪,斩断犯罪分子伸向医保基金的黑手,为国家医保基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案例五:未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
简要案情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未某、桑某全、袁某文共同出资成立杨马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河南省鹤壁市租赁厂房生产牙科类药品。三被告人按照配方(水、亮蓝素、冰片、薄荷香精、酒精、发泡剂)调制含漱液,并将药品“浓替硝唑含漱液”的名称、适用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作用类别(明确标明“口腔科类非处方药品”)等信息标识在其生产的“天天浓替硝唑含漱液”内外包装及说明书上,使用编造的“豫卫消证字(2017)第0158号”卫生许可证号和已注销的“天驰生物科技(濮阳)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地址作为厂名、厂址。涉案含漱液通过网店被销往安徽等全国各地,销售金额共计49万余元。经安徽省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涉案含漱液中不含药品成分;经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含漱液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系假药。
裁判结果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未某、桑某全、袁某文生产、销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袁某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某、桑某全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据此,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未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桑某全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典型意义
消毒产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目前,市场上有不法分子用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宣称有治疗效果,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甚至有不法分子在非消毒产品上擅自标识“消字号”,以消毒产品名义宣传疗效,冒充药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要注意审查药品的名称、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及说明书等材料,对没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药品名称及说明书反映的产品功能与批准文号不符的,要谨慎购买和使用。
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来源: 山东广播电视台
电线杆上的“祖传神药”还有人信?11人因假药罪被判刑
电线杆上的“祖传神药”还有人信
扬州广陵:11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
姚雯/漫画
未获得国家食药监部门许可生产含有抗癌药物“氨基蝶呤”的牛皮癣药物,并大量对外销售。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11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主犯刘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电线杆上找到治疗牛皮癣的“纯中药”
在扬州工作的孙阿姨患牛皮癣有两年多了,吃了很多药都没有痊愈,这让她苦恼不已。一天去集市买菜的路上,她在路边电线杆上发现了治牛皮癣的小广告,上面歪歪扭扭地印着“刘氏祛癣灵胶囊”“祖传秘方”“根治牛皮癣”几个大字。病急乱投医的孙阿姨立即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接电话的人很是热情,表示自己的药含有半夏、白癣皮、地骨皮、冬虫草、西红花等纯中药成分,属于祖传秘方,他们村的人都买他这个药,药到病除,效果倍儿棒。孙阿姨一听是纯中药成分,价格也不贵,便买了一个月的剂量吃起来。头一个月吃了之后虽然嘴巴出现溃疡,但是效果不错,孙阿姨就又买了一个月的药。谁知,服用完后溃疡更加严重了,疼得孙阿姨连粥都喝不了。孙阿姨再打电话去咨询时,电话却再也打不通了。
有这样遭遇的不止孙阿姨一人。一些牛皮癣病人通过街头小广告、淘宝店铺、某些民营医院购买了名叫“刘氏祛癣灵胶囊”的“祖传神药”后,都不同程度地出现溃疡、腹泻等症状,遂有人向公安机关报警。
叔侄家中生产“祖传神药”
接警后,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对该案进行了初查。警方发现,“刘氏祛癣灵胶囊”不仅在包装盒上印有“国药发字”号,还配有药品说明书,看起来与正规药品无异。那么“刘氏祛癣灵胶囊”究竟是不是正规药品?到底有没有传说中的疗效?
为此,警方赶赴犯罪嫌疑人位于徐州丰县的家中现场搜查,从刘某勇和刘某亮家里搜出桶装药粉、粉碎机、搅拌机以及印制的配套说明书。原来,“刘氏祛癣灵胶囊”这款“祖传神药”竟然产自家庭小作坊,而背后更牵涉出一个集生产、销售假药于一体的犯罪团伙。
原来,2015年年初,刘某勇的三叔刘某亮找到他,称自己有治疗牛皮癣的“祖传秘方”,让刘某勇帮他生产,一起“发家致富”。为此,他们购买了粉碎机、搅拌机和原料,在家里做起了假药。刘某勇把原料粉碎、搅拌做成药粉,然后把这些药粉包装成“刘氏祛癣灵胶囊”销售。为了让药品看起来正规,刘某勇从网上购买了专门的药瓶,还找了一家印刷厂印制“刘氏祛癣灵胶囊”的标签、说明书,包装成盒销售。
刘某勇见销路不错,便拉自己的儿子、女儿和妹妹一起加入生产、销售假药的行列。妹妹刘某芹提议不能只通过电话、微信、贴小广告卖药,要拓宽销售渠道,可以在淘宝上开一个店铺,把药卖到全国各地,利润会更大。于是,她开了一个淘宝店,专门销售“刘氏祛癣灵胶囊”。几年来,先后有10人加入了刘某勇生产、销售假药的“团队”,涉案金额达78万余元。“刘氏祛癣灵胶囊”也变身成所谓的“中药粉”“药丸”销往全国各地。刘某亮甚至在扬州开了一家民营医院作为掩护,专门销售假药“刘氏祛癣灵胶囊”。
药粉成分与成药包装严重不符
立案后,警方认为,该团伙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且该团伙组织架构复杂、人员众多,因此将此案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扬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广陵分局组织抽调大量警力,对该犯罪团伙进行了统一抓捕。2017年5月4日,公安机关在江苏徐州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勇。经审查,刘某勇对其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勇坦白,“刘氏祛癣灵胶囊”药品包装盒上标注的成分是半夏、白癣皮、地骨皮、冬虫草、西红花等中药,而实际生产的药粉成分与成药包装上的并不相符,且生产药粉的自家小作坊不具备生产药品资质和各类生产条件,根本就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许可。“刘氏祛癣灵胶囊”属于无国药准字号药品。
经鉴定,“刘氏祛癣灵胶囊”含有化学药品“氨基蝶呤”。“氨基蝶呤”是一种治疗癌症的药物,长期服用容易导致胃肠道溃疡、出血、腹泻,严重时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中毒,因副作用大目前已很少使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以及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该案中,刘某勇等人对外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并且添加了化学成分“氨基蝶呤”,带来了极大的健康隐患。检察官提醒患者,民间所谓的秘方、神药大多缺乏科学依据,切勿盲目相信,应去正规医院接受治疗。(朱敏 刘娟 彭玉成)朱敏 刘娟 彭玉成
苏轼开医馆:只用4副药,就能调百病!
苏轼在杭州时,用自己的俸禄建起一座医馆,给穷苦的百姓开方拿药。
有个人听说,找苏轼看病不用花钱,若拿着他写的字去卖,还能赚钱。
于是,他假装生病,求苏轼开个药方,而苏轼没有拒绝。
那人拿到药方一看,惊叹到:“病是没病,药是假药,但方是真方。”
1
第1副药:无事当贵
佛家有言:“烦恼本无根,不捡自然无,困惑本无源,不纠自轻松。”
人这一生,需要操心的事情多如牛毛,但不是桩桩件件都能顺心如意。
求而不得有之,得而复失有之, 遗憾永远是生命的主旋律。
就像天边的一轮明月,你盼得它终于圆了,可圆的那一刻,也是缺的开始。
与其伤春悲秋,自寻烦恼,不如看淡放下,逍遥自在。
就像唐伯虎,明明一肚学问,满腹才情,却因科举舞弊,与仕途无缘。
若是他从此消沉自伤,世上便少了一位艺术大家。
就像孟浩然,天资过人,无奈命途多舛,十年应试始终名落孙山。
若是他从此自暴自弃,又岂有李白笔下的风流孟夫子。
苏轼曾说:“世事一场大梦,人生几度秋凉。”
人生短暂,是非成败转头空,实在不必为身外之物悲悲戚戚。
保持一颗平常心,前尘往事,就当过眼云烟。
少思少虑,享受当下,才是余生最高级的活法。
2
第2副药:早寝当富
俗话说:“药补不如食补,食补不如睡补。”
这世间性价比最高的补药,就是睡觉。
古人讲,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人生天地间,与花草树木一般,离不开自然精华的滋养。
违背自然规律,也许三两天觉不出异样,但时间久了,健康便会亮起红灯。
就像一些人,明明已经很累了,却还熬着夜追剧。
又或者,只是单纯地舍不得入睡,好像抓住了黑夜,就抓住了时间。
殊不知,身体是最实诚的,你对它不忠,它必对你不义。
熬夜一天,觉得精神还不错;熬夜两天,发现气色有点差;
熬夜三天,感觉大脑不听使唤;熬夜四天,不知不觉想发脾气。
慢慢地你就会发现,夜还是那个夜,但你已经不是从前的你了。
莎士比亚曾说:“一切有生之物,都少不了睡眠的调剂。”
好睡眠是好身体的必备,好身体是好生活的前提。
余生,早睡早起,用充沛的精力去迎接人生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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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副药:安步当车
作家周岭说:“久坐不动的人,体内生态系统犹如一潭死水,毫无生机。”
中医也认为,阴阳平衡才能身强体健,动静结合方能颐养天年。
这世间成本最低的运动便是行走,不需要你付出金钱,不需要你留出时间。
下班可以走,饭后可以走,甚至看电视的时间都可以原地踏步。
爱因斯坦可谓是惜时如金,但他每天行走半小时,雷打不动。
梁漱溟90岁之前,每天都要散步,公园、菜场、山里、湖边,都有他的脚印。
巴金一生都热爱行走,即使晚年行动不便,拄拐也得走上一段。
行走,锻炼的是肌肉,疏通的是经络,开阔的是心胸,滋养的是灵魂。
行走,有百利而无一弊;不行走,错过的不止是沿途的风景。
日子是一天一天过去的,幸福的人生也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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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副药:晚食当肉
王阳明说:“饥来吃饭倦来眠,只此修行玄更玄。”
古今圣贤,都特别重视养生之法,它不仅是修身,更是修心。
南宋的周密曾写道:“须常节晚食,令腹中宽虚,气得回转。”
须常常节制晚饭,饥饿时才吃,使腹中消化完全,气机得到回转。
吃饭也不能过饱,暴饮暴食,亦会伤害身体。
特别是老人和小孩,脾胃虚弱,七分为宜,过则难安。
吃饭,除了解决温饱,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
一个贪婪的人,除了对名利地位汲汲营营,对肥肉厚酒也是趋之若鹜。
殊不知,肥腻的食物吃多了伤身,无尽的欲望追多了害命。
《礼记》有言:“傲不可长,欲不可纵。”
人生大多数痛苦,皆来自于欲求不满,或为名,或为利,或为情。
而活得自在自得的人,不过是主动摆脱了欲望的黑洞。
其实,真正长久的幸福,恰恰来自一日三餐、粗茶淡饭。
来源:微信公众号:儒风大家
作者:儒风君 · 蓁蓁
编辑:杭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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