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警察抓小偷》是一款像素竞速游戏,游戏中,你将化身成为一名警察,你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着卡通车来追捕小偷,你是否能成功追捕到小偷呢?一起来网试试吧!
《我的世界:警察抓小偷》游戏介绍
《我的世界:警察抓小偷》是一款像素风格的竞速游戏,你是否是一个能抓住强盗的专业警察驾驶员?这里有一个很好的机会!这是一场十分激烈的追逐!你需要高速地驾驶一辆可爱卡通车来逮捕小偷,绝对不能让他们逃离这座城市。
在这场激烈的警察捉小偷中高速地驾驶卡通车是十分有趣的。
切换成超音速风格,能快速地提高你的速度。
使用石油能使石头路变得平滑。
警察的块状车装置着高端无线电波,这些无线电波能让可爱的卡通车爆炸!
《我的世界:警察抓小偷》游戏特色
游戏的画面效果采用了像素风格;
游戏里会又在各种各样的道具;
本期小编带来的这款游戏下载就到此结束啦,小伙伴们是不是还意犹未尽呢,那就快来看看更多有趣的手机游戏吧!
小偷可恨,像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村子遇见小偷,当地村民都齐心协力都来抓他,在大家的围剿下,小偷还难逃脱。
既然是有警察的地方,属于集镇或城市,这种地方大家管得比较少,但是也有部分人帮助警察抓小偷。
我前两天在抖音上还见过一个青年人帮助抓小偷,警察在后面追,小偷从年轻人身边跑过去,他突然一摔衣服,衣服蒙住了小偷的双眼,速度放慢了,警察上来捉住了小偷。
(蒙住眼睛,逃不了)
几年前,还是在抓“两抢”的时候。小偷们骑着摩托车,专门抢女士的包和手机,抢了开车逃跑,很难追上。那天,两个小偷抢了女士的包包,加速逃窜,恰好有一过路市民骑摩托车经过,他是一个热心和见义勇为的人,马上开始追赶,死死地咬着小偷不放,市民的车好速度快,马上超车拦截小偷,小偷着急了,在上坡一桥上车子摔倒了,一个小偷撞到桥栏杆当场死亡,这次追赶造成一死一伤。市民虽然是好心,但造成了死亡事情,有重大过错。最后小偷家属把市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六十多万。当然,法庭没有支持小偷家属的全部要求,但也赔了不少。
还记得失窃主人追偷鸡贼的故事吧!小偷把他家鸡抓走了,主人发现开始追赶,逃跑路上,小偷摔倒了,小偷家属也把鸡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四十多万。
(极速奔跑不要伴脚)
抓小偷是警察和反扒能手的责任,市民有协助的义务。
警察和反扒能手经过专业训练,他们有经验和体能,市民有配合警察抓小偷的义务,这点没有错,采用什么方式和措施,以及程度上要有分寸。警察抓小偷,是他的公务职责范围,出了事故,他是在执法。警察有专业的经验,为什么一直追,一直追,就是把小偷累趴下,然后瓮中捉鳖。他可以口头警告喊话,可以叫其他警察来迎面拦截,光天化日之下,小偷很难逃脱的。
伸脚绊倒小偷,导致他死亡,肯定有责任。
协助执勤警察抓小偷,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小偷死亡,只是没有刑事责任,如果小偷是打死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像我上面提到的追偷鸡贼的主人,不是把他打死的,也不是推他摔倒的,甚至没有接触到他,所以这个失窃主人什么责任都没有,法庭也驳回小偷家属的上诉。
骑车追赶抢劫小偷,使用了交通工具,拦截时致使小偷死亡,有重大过错,应该负部分责任。
(大家围住小偷,插翅难逃)
这个案情与骑车追赶小偷一样,甚至还要严重,人在极速的奔跑中,重心不稳,你伸脚去绊,很容易摔倒,倒在马路上,其他身体部位着地,只是缺胳膊少腿的,受点伤而已,如果是头着地,死亡可能非常大,脑内出血死得很快。
不追究你“过失致人死亡”罪就很幸运了,他是因为你伴脚间接死亡,你不出脚他就不会死。
要问怎么办?你准备赔钱吧!同时,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见义勇为基金,争取少赔一点。
普通市民遇到这样的事情,请注意几点:
我们是协助警察抓获,有主动帮助的义务,比如喊几声“站住”,吆喝多人围住他,或者按住他的身体部位,这样一般不会造成死亡。
不能使用棍棒器械,他们是小偷,不是刑事犯罪分子,没有对周围的人造成人身攻击,所以也不能对他使用过激手段。
你没有专业的经验,一个人面对小偷,冒险去抓,可能还有危险,小偷狗急跳墙,急于逃跑,会拿出凶器的,所以市民抓小偷只能是协助。
(警察追小偷,让他累趴下[大笑])
,区分几个不同的场景,对后果进行判定。
场景一、警察追小偷,小偷逃跑过程中绊到你的脚摔倒然后死亡,这属于意外事故,你没有任何主观故意,对后果自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场景二、你看到警察追小偷,警察一边追一边喊“抓住那个小偷!”你见义勇为伸脚去绊,结果小偷撞地死亡。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你主观上是帮助警察抓小偷,不是为了伤人而伸脚,其次你对于死亡后果没有任何预判,不存在致其伤害或者死亡的主观故意,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民事方面有可能面临家属的侵权赔偿诉讼,具体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大部分情况下是不需要赔偿的。比如之前有过不少追逐小偷致其死亡的案例,基本上都没有判处赔偿。
场景三、你看见警察追逐一个小偷,然后也看到自己身旁有一块大石头,在小偷跑过你身边的时候,故意把他绊一下,并且往石头方向推了一把,结果小偷头部撞到石头死亡。那么这时候你主观上有伤害他的故意,而且造成了致其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因为你的行为是为了帮助警察抓捕小偷,而且你绊到他并且将其推向石头只是想让他失去行动力,只是赶巧了撞到头部,所以主观恶意不大,大概率只会判缓刑。但民事方面的赔偿是绝对跑不了了,因为逃跑的小偷犯罪已经结束,不适用正当防卫,你的行为也没有可以对冲抵消的要见,所以需要对伤害后果予以经济赔偿。
类似的案件是小偷翻墙入室,结果主人家养了大型恶犬,把小偷直接咬死。因为小偷并没有实施其他暴力犯罪,而且被狗咬的时候犯罪行为已经终止,所以构成动物侵权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如果狗是主人放出去撕咬小偷的,那么主人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场景四、你看见一个人在追另一个人,于是邪魅一笑,伸脚将跑在前面的人绊到,结果致其撞地死亡,事后才知道这人是小偷。这时候你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你事前对其身份并不知晓,你的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抓小偷的条件。而且你本身有主观伤害他的恶意,也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小偷家属还可以对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说白了,你的主观故意是决定你承担后果的关键,如果你是出于见义勇为造成了死亡后果,而且你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造成死亡后果,那么你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你主观上有伤害小偷的故意,并且对于死亡后果也有预判甚至期待这样的结果发生,那么你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刘俊杰的相声《一天零一夜》描绘过一个类似场景,他刚从派出所报完案出来,就看见一个男的追一个女的,女的一边跑一边喊“逮流氓!”于是刘俊杰护花心切,伸脚就把那男的绊了一个大马趴。结果男的爬起来就把他拷了,因为那男的是警察,女的是小偷,刘俊杰这一脚把小偷放跑了。
警察押着刘俊杰回警局,队长看见刘俊杰都乐了,问清楚以后批评了他一顿就放了。
因为队长之前才接了刘俊杰报案,知道刘俊杰不是小偷同伙,也能证明他没有主观妨碍警察办案的故意。而且警察穿着便服追小偷,小偷还恶人先告状喊“流氓”,所以刘俊杰误判也是正常情况,再者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侮辱性极强),所以直接就放了。
,警察追小偷,公民是否有义务协助警察抓小偷?
1.既然说是小偷,那就是数额不大的,违冶安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以拘留,罚款。
我翻了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至第一百一十九条,均没有“公民协助公安机关”抓小偷的规定。仅在第七十九条,“报案,控告,举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如果被追的不是小偷,涉嫌的犯罪分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四)正在被追捕的。
任何公民对“正在被追捕的”,“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法律授权公民“扭送”。
如果公民协助公安机关抓拿犯罪分子,应视为见义勇为,值得提倡。
2.警察抓小偷是法定职责。警察在追小偷的过程中,你伸脚绊倒小偷是属于什么行为?
你肯定说或者大家都会说是“协助警察抓小偷的见义勇为行为”。
3.伸脚绊倒小偷,小偷摔倒撞死了,看来小偷撞死与伸脚绊倒有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不伸脚,小偷不会被绊倒,不绊倒也就不会摔倒,不摔倒也就不会撞死。
4.你问怎么办?而是小偷家属是否告你,公安机关是否追究你刑事责任?没追究你的责任,你问怎么办干啥?
如果你伸脚,主观上希望和放任小偷撞死,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因为《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伸脚不希望小偷死,绊倒就行,谁知他撞死了,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如果经过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你是“见义勇为”,不仅不负任何责任,而且得到奖励。
但小偷家属可能让你赔偿。他的理由是警察抓住,该罚的罚,该关的关,该蹲几年监狱就蹲几年。但不至于死吧。你一伸脚,他撞死了,你得赔100万。
赔100万是不可能的。因为小偷违法在先,是有过错的。小偷撞死你可强调不是故意让他死,没想到他会死,这样顶多是过失。过失就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赔偿1/3。首先确定100万是否有合法证据,在这个前提下承担1/3赔偿。
,你帮助警察抓小偷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但小偷因为你行为意外死亡,你应立即向追赶小偷警察说明情况。由公安机关调查,观看录象,有人证和物证的证明,相信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处理。
,警察追小偷,我伸脚绊倒小偷,小偷摔倒撞死了,我该怎么办?
我以为你少要担心,不要害怕!你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入室、携带凶器、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小偷时被警察发现,警察正在缉拿小偷。其时,小偷逃跑时就在你的眼前,你“见义勇为”将小偷绊倒于地,小偷撞地而亡。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之见义勇为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你大概率将受到褒奖。
,在那一瞬间出脚绊倒小偷,这已经是在履行打击犯罪的责任义务!和跳水救人存在本质的区别!既然打击犯罪了,那就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这时候小偷死亡,判赔偿也是甴国家出面解决!出腿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和国家打击犯罪联系一起了!这一瞬间就已经不是公民的个人行为!跳水救人那种才是个人行为!救人不救人是道德方面的问题,打击犯罪是法律方面!性质不一样
,按常理来说你没有任何责任,正当防卫。
但是讼棍们会给你带来麻烦:①你凭什么认定被追者就是小偷;②你需要各种证明你与小偷不是一伙的;③你需要提供是否真是在追小偷的证明;④小偷摔倒后你是否有过救助的行动………
这些条件可以证明你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但群众眼睛在这时候肯定是雪亮雪亮的,该伸脚就伸脚,没事儿,整![大笑][大笑][大笑]
,见到小偷摔得很重时,你为什么要承认是你主动伸脚绊倒小偷?换个说法,是你脚本来就放在那里,是小偷慌不择路,撞了上来后自己点绊倒的。而且你的腿还受了伤。
这样你就没有事情了,不要去争取那个什么“见义勇为”奖,还是当个普通人过平凡平安的生活才好!
为了那个见义勇为奖麻烦特别多,手续复杂,奖励金也不多,何必呢!
,说说团里的故事给你听听吧,你再想想你该怎么办。
新疆棉花种植面积广大,我们团里也是主要种植棉花。过去是人工采摘棉花,到了秋天人员都集中到棉花地里去了,也会有各种事情发生。为了护秋,团里在进出的路口设有检查站,由预备役民兵站岗执勤。
检查站的工作主要是防止倒卖棉花和棉花的行为。
棉花大家都懂,倒卖棉花可能大家不会明白。这就牵扯一个费用全自理和费用不自理的问题了。
费用全自理就是种地的所有费用自己出,投入是自己的,产出也就是自己的了。这样的农户愿意把棉花卖给谁都行。
费用不自理的农户就是好像单包工,出劳动力,不出钱,产出的棉花必须由团里收购,不能自己卖。
检查站就是检查这些的,兼带着抓盗卖棉花的小偷。
有一次夜里,有一辆车拉着棉花拒绝检查,闯关而去。检查站的民兵骑摩托车去追,结果车翻了,司机死了。
怎么办呢?是盗卖还是倒卖都不重要了,因为人死了。最后法院判团里赔偿死者相关费用,并整改不当行为。
不让追,那夜里有人闯关怎么办呢?有人出主意架设档杆。这样看你怎么闯关。
结果来了一个不长眼的,灯光下那么明显大树做的档杆他没看见,骑着摩托车带着棉花撞在树干上,人又死了。这回应该是盗卖棉花了,结果该好一点吧?结果还是一样,团里赔钱并整改不当行为。
现在开始尊重生命了,一般只要牵扯到死亡,国家都会很重视。
因为你绊倒小偷造成的小偷死亡,这个事件就和你联系上了。
第一你怎么知道他是小偷,谁告诉你的?
第二谁能证明你主观是帮助抓小偷,有警察证明吗?
第三小偷死亡原因是跌倒吗?还是别的。
如果这些都搞不清,你等着赔钱吧!
我一般认为“该出手时就出手”是理想,现实还是三思而后行。
各位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抠鼻]看了许多老铁的回答,真的让我大开眼界[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其实,如题所言的话,题主不仅没有半分罪责,说不好还能拿个好市民奖呢,原因很简单:
1、如果是警察正在追赶小偷,那么,你无责,因为制止犯罪是每个良好公民应尽的义务,你伸腿,从法律层面来说,是为追赶小偷的警察提供帮助,如果这有责任,那么警察的责任比你更大,扛精请闭嘴,警察虽然说有执法权,但是他追赶才是导致整个事情的主因,没毛病吧。当然了,小偷死了也活该,警察与题主均无责,可以参考之前一书包拍飞那飞车抢夺的少年的案例。
2,伸腿绊倒与小偷的死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其实,毫无关联[我想静静]能够撞死的,当然指的是头部吧,但颅骨恰恰是人体最坚硬的部位,按照一个人狂奔的速度,正面撞击硬物而导致脑袋爆炸的画面,仅存在于电影里面[我想静静]再者,绊倒的过程已消耗掉部分的冲击力,所以,撞死的可能性不高,在重力加速度情况下磨掉一层皮的可能性会高一些情,毕竟,小偷应该不会对着一堵墙冲过去的。那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小偷还是死了呢?嗯,那他肯定是身体本身的毛病造成的[我想静静]长跑都会死人了,何况被警察追这么刺激心脏的事情呢。
3,咱们来讲一讲路权,嘿嘿,你伸腿在前,小偷绊倒在后,所以说,路权是你的,而小偷是主动产生撞击,造成的后果由侵权者负责,可以参考驾车冲卡,结果发生事故,你觉得收费站或者公路局需要负责任吗。咱一个合法公民,伸伸腿弯弯腰,这不是我的合法权力吗?
最后[奥特曼]题主,如果伸腿绊倒小偷,而小偷死亡,这样的冲击力下,估计腿肯定是骨折了,考虑一下要不要小偷家属赔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吧[奥特曼][奥特曼]
,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有的人可能认为不必担责,小偷死有余辜,本应该大块人心,可是如今法治权威不仅仅仅限于人,而是法律背后权威,法律倡导人人平等,无论是小偷还是其他,都有人格上上的平等,不得损害他人的人格利益。
因此对于小偷来讲固然可恶,但罪不至死,小偷而言早已将职业当做了谋生的手段,因此小偷若是犯罪也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而背后的执行人是有法官决定的!而公民是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
回归上述问题,警察在追小偷过程中,我因伸脚绊倒导致小偷死亡的事件,想必大家已讨论较为充分。
理智来讲,要是换做我估计也会陷入恐慌,本来协助抓捕主观出于好意,值得表扬和提倡,结果小偷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一命呜呼,果真是好心办坏事,那对于自己来讲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我个人认为,只要在追逃过程中,追逃人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追逃人不应为小偷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针对于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所做出的解释。
特殊情况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同理可知若是警察在追的过程中,小偷仍在逃脱,路人出手,若是造成小偷身亡情况下,路人因如上追逃行为受到人身损害或者导致财产损失的,路人均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小偷是否有责任
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犯罪行为,原则上不值得提倡,首先小偷侵犯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法律有一项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对于小偷犯罪行为属于偷窃行为,理应得到法律制裁,一味逃脱只会适得其反。
《刑法》规定:偷窃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根据数额来给予判定,最高出于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但很可惜小偷没等到归案反而意外撞死,那伸腿绊脚的人是不是等同于作为犯罪。
上面我已经阐述过,对于行为人理应赔偿,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理应值得赞美和提倡,但是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无论采取救与不救,都是出于个人行为,即便不救也只是道德谴责。
见义勇为可以分为有义务和非义务行为,前者有作为的义务是触犯刑法别比如负有赡养义务的李四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死亡应承担法律责任,后者本身出于选择权,行为人有权利采取救助还是不救助行为。
可同理结合本案,行为人处于主观而并非故意顶多算是过失致人死亡,与见义勇为应区别开来,虽然主观是见义勇为帮助警察追拿小偷,但是这种见义勇为属于非义务处于个人选择。
因个人选择处于的救助行为应承担自己救助行为后果的代价,当然有的人可能会质疑,完全无法预料由于行为而导致死亡?是属于疏忽意料么?
当然人人都知道,在跑的过程中给人使绊脚特别容易出现各种事故而故意行为那么这种行为肯定就上升到故意伤害罪了。
如何分清故意与过失
这就非常考验人的主观状态,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先客观后主观,先形式后实质,先事实后价值的判断步骤,如果行为人明知道且抱着故意杀人绊倒他人而撞死的故意且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那则是故意毋庸置疑。
过失则是行为明知道伸脚行为但轻信能够避免属于盲目自信过失行为,主观上轻信避免,但与损害结果的发生仍然有联系,虽然致死不是出于主观故意,而伸脚确实导致了小偷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是符合常理的。
因此我个人以“过失致人死亡”来比较可以的,虽然小偷违法在先,但是生命健康权和生命权不受侵犯,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小偷违法,警察抓捕是出于职责,但市民是没有权利进行救助,即便救助也是个人选择的见义勇为,因此市民还是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
小偷对失主身亡具有过错,因此,按照《侵权责任法》追责规定,小偷应当为失主的死亡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当然不排除有人否定我的观点,认为应当见义勇为,应配合协助警察,当然这句话我也无法反驳,但是事实是只是出于伸脚并未持有任何暴力凶器,且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摔倒致死行为,应该不给予赔偿,纯属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与过失致人死亡二者有相同之处,都是对于死亡无法预料,且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有否定态度,对于二者区分,在于人的行为客观上是否应当预见,若是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且无法预料导致死亡的,应认定为意外事件,
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
因此是否属于意外事件还要根据行为人所处的环境,认知能力来综合判断,即便法院以无责来体现,但是法律要求承担的责任应当承担责任。
当然我并非法院,文笔不才,无法得知法院如何判决,对于警察而言也要看警察的供词是否认定意外还是过失致人伤亡,即便警察认定意外,那么对于小偷家属而言会提起公诉追究赔偿。
结语:如今法治社会,人心难测,即便迎来的是赞美但法律背后则是以事实来认定,因此凡事留个后路,你可以见义勇为,但得给自己留个心眼。
虽说见义勇为是属于中国人民传统美德,但即便是见义勇为也要根据当时情景来是否实施义务救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