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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5 07:41:58 来源:网友整理 编辑:追梦抓梦

游戏代练平台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引 言

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不断发展,诸多流行的网络游戏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玩家对于更好游戏体验的追求,催生了游戏代练服务的兴起。目前市场上存在着规模巨大的游戏代练业务,其中有些甚至发展成平台化经营,这无疑对广大游戏用户、游戏公司、游戏产业产生了巨大影响。今年以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及江苏省高院先后发布了认定游戏代练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决,游戏代练平台的行为是否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以及如何认定游戏代练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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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代练平台的运营模式

游戏代练即代练人员帮助其他网络游戏玩家参与游戏,代练人员按照其他游戏玩家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升其他玩家的游戏等级或者实现一定成就,从而获得报酬。游戏代练平台则为代练行为提供中介服务,平台在自身软件内设立不同游戏专区,采用“发单返现金”等奖励机制,鼓励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参与游戏代练接单。接单者可以使用非本人身份登录游戏,未成年人亦能借此避开防沉迷机制进入游戏赚取代练费用。代练平台通过设置“安全保证金”“效率保证金”等方式保障交易实现,并以设置用户手续费、提现手续费、订单结算手续费等方式实现收益。

但是,网络游戏代练是被游戏公司明确禁止的行为。以《王者荣耀》为例,用户协议中约定“不得将游戏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得作为代打代练等商业性使用。”同时,该游戏官网明确记载了对通过第三方帮助玩家提高游戏段位以及完成相关成就行为的处罚范围以及处罚措施。而游戏代练平台为避免代练行为受到游戏平台的监管,要求接单者关闭手机定位以避免封号等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游戏代练平台近年来发展迅速,已经形成较大规模。以(2023)苏民终280号案件中涉及的游戏代练平台“电竞帮”为例,其注册用户30万-40万人,打手5000余人,月流水300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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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代练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分析

结合上海浦东法院以及江苏高院的判决内容,法院对于游戏代练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共同观点主要包括:

(一)游戏代练平台与游戏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游戏代练平台与游戏公司均为互联网游戏服务行业的经营者。游戏代练平台提供网络游戏代练交易服务,游戏公司提供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两者之间虽然在经营范围上并不完全相同,但是游戏代练平台提供的服务建立在游戏公司提供的经营服务基础之上。游戏代练平台的经营行为本身便具有市场竞争属性,并且平台提供的服务直接针对游戏公司所运营的游戏,会对游戏的正常运营和竞争权益造成影响,因此二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竞争关系。

(二)游戏代练平台的行为违反商业道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商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网络实名制以及未成年人“防沉迷”均作了规定。

多家游戏公司,诸如360游戏、网易游戏、腾讯游戏等网络游戏服务企业均在用户协议中明确规定禁止用户基于商业目的出借账户实施代练行为,并且对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进行了限制。游戏代练平台使得代练人员可以借用他人名义参与游戏,导致实名认证机制落空。未成年人通过接单代练,也可以绕开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的限制。游戏代练平台作为中介促成的代练行为公然违背了游戏行业普遍遵循的规定。因此,游戏代练平台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法性和可归责性。

(三)游戏代练平台损害游戏公司以及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网络游戏公司投入了大量成本设计并维护游戏用户的对战匹配机制,保证玩家能够匹配到实力相当的对手及队友,而游戏代练平台通过提供代练中介服务,使得大量账户的实际玩家与账号记录的真实游戏水平不符,导致网络游戏公司的匹配机制落空。正常参与游戏的用户因此无法获得公平的游戏体验,损害了正常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游戏用户也可能因此对游戏的公平竞技性产生质疑,减少参与游戏公司所运营的游戏,导致游戏公司的用户流失,损害游戏公司的商业信誉以及经济利益。

(四)游戏代练平台破坏网络游戏运营、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游戏代练公司明知游戏行业禁止代练行为,仍然提供代练交易中介服务,对网络游戏的运营造成了混乱,这势必破坏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公平竞争机制,扰乱了网络游戏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均对网络实名制进行了规定,而游戏代练平台的存在使得未成年人可以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进入游戏,不受“未成年防沉迷”机制的限制,加剧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致使身心健康受损的风险。同时,代练行为导致游戏账户能够在不同人之间流转,可能引发权属纠纷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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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进行规制,由于前述两起案件中游戏代练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由人力代练实施,并不符合“利用技术手段”的要求,因此法院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规定,即“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对游戏代练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降低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消费者的商品选择成本。游戏代练平台违反游戏行业规范和商业道德,扰乱了游戏产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游戏公司以及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使得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落空,引发了多重风险,构成不正当竞争。

注释

(2022)沪0115民初13290号、(2023)苏民终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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