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超时怎么赔付款在哪里领取(饿了么超时怎么赔付)

时间:2024-04-22 09:46:04 来源:网友分享 编辑:几分真心

饿了么超时没送外卖还取消订单 法院判赔500元

[海峡网]

取消订单赔500,倒逼外卖业规范经营

去年底,周先生在饿了么订购真功夫餐点,11∶08短信提示外卖已送出,11∶38短信告知订单因配送问题被取消。今年1月,周先生起诉饿了么欺诈消费者,要求赔付500元。饿了么辩称系真功夫公司作出取消行为,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5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饿了么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存在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作为配送服务提供者存在隐瞒可能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的行为,构成欺诈,支持原告诉求(5月21日《中国消费者报》)。

如今,在外卖业和互联网均非常发达的背景下,选择外卖点餐已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而作为外卖平台和入驻商家,无疑应及时配送消费者所选购的餐饮,不得无故拖延,更不得随意取消订单。从这方面来说,配送超时且取消订单的外卖平台被判赔偿消费者500元一点也不冤。如果这一判罚能够成为惯例,显然能够形成倒逼,让外卖行业的商家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

众所周知,人们选择外卖的主要原因是自己不想动手或者没有时间做饭。同时,外卖行业的核心服务就是为消费者提供及时、便捷、卫生的餐食饮品。俗话说,“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就心慌”。这决定了外卖不能像其他网购那样可以迟延配送,或者随意取消订单。

普通网购中,迟延配送一般并不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影响商品质量。而餐饮外卖领域则不同,迟延配送无疑将影响餐品的口感和质量,进而影响人们的消费体验。无故取消订单则构成根本违约,导致消费者“无饭可吃”,给其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是多人团购或者选购工作餐,超时配送和取消订单更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让消费者蒙受重大损失。

从这方面而言,及时配送、不得无故取消订单作为外卖行业的核心服务内容和服务准则,必须被不折不扣地执行。要知道,消费者选择外卖,就是想及时享受到美味可口的餐食,如果不能满足这一目标,外卖行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由此,能否及时配送,应成为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应为消费者所及时知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经营者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构成欺诈,将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而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等方面,自然属于关键信息,经营者理当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那么,外卖平台因取消订单被判赔500元,完全系自身不履约所带来的后果,一点也不冤。

长远来看,这样的判罚规则应成为该行业的惯常做法。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倒逼作用,让外卖行业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无故超时配送,不随意取消订单。进而改变消费者与商家博弈中的弱势地位,不被无故欺诈、宰割却无处伸张。

史洪举

饿了么超时没送外卖还取消订单,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欺诈!赔偿!

来源 / 聚投诉(ID:JTS-315)

上饿了么、美团等平台订外卖已成为当下不少人的日常活动。根据聚投诉平台投诉情况,网上订餐不按约定时间送达,甚至等待许久后被平台方取消订单,时有发生。

消费者面对此类糟心事该如何维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饿了么一起案件的一审判决,给相关各方好好上了一课。

案发经过

去年底,北京周先生在饿了么订购真功夫餐点,页面宣传“全城送约41分钟”。11:08短信提示外卖已送出,11:38短信告知订单因配送问题被取消。

今年1月,周先生就此事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饿了么欺诈消费者,要求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付500元。

饿了么否认存在欺诈行为,称系真功夫公司作出取消行为,应由真功夫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5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判决:

饿了么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存在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作为配送服务提供者存在隐瞒可能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的行为,构成欺诈,支持原告诉求。

两大争议焦点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本案存在两大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关于饿了么提供服务内容的问题。

饿了么称,其在案涉订单中“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不包含配送服务。

争议焦点二:关于饿了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问题。

饿了么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给出了详尽分析:

(1)关于争议焦点一的分析:

第三人真功夫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2018年7月27日到2019年3月4日期间,双方约定配送方式为由被告提供蜂鸟全城送服务。

同时,根据原告提供的短信记录显示,案涉订单由“骑手饿了么配送员”进行配送,被告认可该短信由其发送,亦认可案涉订单的门店采用蜂鸟全城送的方式。

在被告饿了么未提供有效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为案涉订单配送服务提供者应为被告饿了么。

所以,饿了么提供的服务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其应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体到本案,被告应保证交易平台正常运行,应将原告的订单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第三人并及时告知原告订单的进展情况;

另一方面,作为配送服务提供者,其应将案涉订单餐品及时送达原告指定地点。

(2)对于争议焦点二的分析:

一方面,饿了么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其提供服务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其采用网络方式为交易双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具体到本案,包括向原告如实提供案涉订单的配送信息,但案涉订单详情页所显示的配送服务提供者为商家即第三人,并不符合真实情况。

另一方面,饿了么作为配送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服务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本案中,虽然饿了么无法进行配送的具体原因由于其否认由其提供配送服务而无从知晓,但该经营模式客观上存在配送服务在履行上具有不确定性的情况。

对于原告周先生而言,其订单可能因配送原因被取消的情形应属影响其决定是否选择购买该项服务的重要因素。

因此,饿了么应将其提供配送服务在履行上存在的不确定性情况如实告知原告,而饿了么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将相关信息事先告知原告,应属故意隐瞒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的行为。

综上,被告饿了么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存在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作为配送服务提供者存在隐瞒可能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的行为,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对原告要求赔偿5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之后,饿了么是否会上诉?5月15日,聚投诉向饿了么询问此事。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数据显示:

饿了么超时不送、取消订单问题频发

截至5月15日,聚投诉平台累计受理消费者对饿了么的有效投诉共557件,仅73件获解决,投诉解决率为13.1%。

其中,饿了么涉及订单超时不送达,被取消订单问题的投诉共计114件,仅17件获得解决,解决率仅14.9%。

作为阿里巴巴旗下生活服务电商平台,饿了么对聚投诉转达的相关投诉鲜有回应,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大“重灾区”。

如问题未获及时、合理解决,消费者可进一步向12315投诉或向互联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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