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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陌生人上门做饭,靠谱吗?记者调查代厨现状
近日,提供上门做饭服务的代厨火了。湖南湘乡的章女士做代厨,四道菜收费68元,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这种服务和传统保姆、钟点工存在差别,感觉比外卖新奇,愿意尝试。同时,也有不少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帖称,可以提供代厨服务。
所谓代厨,是指雇主根据自身需求,找专人上门提供做饭服务,由雇主提供食材、调料,厨师根据雇主的口味、需求烧制菜品。记者近日在社交平台上以“代厨”“上门做饭”等关键词进行搜索时看到,北京、上海、杭州等许多热门城市皆有代厨服务。
让陌生人上门做饭,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出现纠纷怎么解决?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上门做饭形式新颖
却也暗含种种隐患
上海市徐汇区的大学生魏晨(化名)是代厨热潮中的一员。今年6月,魏晨偶然在网上看到有人提供上门做饭服务,倍感新奇的他正愁一身厨艺无法施展,便也学着做起了代厨。
“刚开始的一个月,一单都没接到,到后面才慢慢接到单子。”魏晨说,他本以为只需要上门做个饭,但面对雇主的种种要求,年轻的他显然没有做好准备,白白浪费了许多单。
他告诉记者,这份工作其实并不简单,不但需要满足雇主的胃口,还需要准备很多其他材料,比如健康证、核酸证明、身份证明等,有些雇主甚至需要签合同才允许他上门做饭。
几个月下来,魏晨坦言并没有赚多少钱,而长时间的奔波和劳动让他疲惫不堪。11月初,他不再接单,“兴趣和职业真的是两码事”。
据了解,目前代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私厨公司,其提供的菜品繁多,包括中餐八大菜系以及西餐及创意菜,适用场景多为重要场合,如生日宴、寿宴和商务宴等;另一类是个人,适用场景一般为家庭聚餐。
在某些线上交易平台,很多私厨公司并没有将价格明示,需要雇主私信确定价格,有些还需要通过其他平台下单购买。
记者在某线上平台上联系了一家“我邀厨师上门服务”的私厨公司,对方在私信中称,可以提供两种服务形式:第一种需要雇主自备食材,厨师上门做,单次收费一桌400元至800元不等,具体价格要看用餐人数、所在城市、菜品数量、档次要求;第二种则是厨师包工包料,带食材上门,如果用餐人数在8人以上,人均200、300、400元均可安排,用餐人数若是5人至7人,人均300元起。下单需要前往某微信小程序。
客服告诉记者,如果是雇主自备食材,厨师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前期食材处理、烹饪以及厨房清洁,但食材购买、餐后洗碗清洁工作不包括在内。
在某些家政平台里,同样有上门做饭的服务。以北京市为例,上门做饭服务套餐价格为435元3次,平均每次需要花费145元,价格相较其他平台略贵,上岗人员具备健康证、相关保险等。
记者在评论区看到,该项服务的好评率达97.5%,不少雇主表示师傅制作的饭菜可口,厨房也收拾得很干净,服务态度很好。
个人接单的收费一般明码标价,根据菜量以及不同城市决定价格,同时买菜、洗碗和交通也会额外收费。个人接单的代厨提供者职业不定,有可以提供健康证、营养师证的专业厨师,也有民间厨艺爱好者。
代厨是否需要出示健康证?对此,有的网友认为必不可少,但也有网友认为没有必要,称“有健康证就代表一个人健康吗”?
记者还注意到,从事代厨服务的年轻人不在少数,在他们发布的服务广告中,评论区不乏网友担心其人身安全。
今年9月,湖南长沙的李芸(化名)开始尝试代厨业务,其中一单让她记忆犹新。
李芸回忆说,那一单离自己比较远,车程就要一个小时,点的还是晚餐,自己并不是很想去,但对方表示能加钱,最后就答应了下来。
从沟通到下单的整个过程,对方都十分爽快,不仅口味不挑,食材、调料也一应俱全,八菜一汤132元,外加15元的洗碗费,对方直接将总金额转账过来,只等着李芸大展厨艺。
当天,李芸按时来到雇主家做饭,饭菜得到在场食客的一致好评。因为雇主还下单了洗碗清洁服务,李芸便在厨房刷手机等待饭局结束。
隔着厨房门,客厅的碰杯声和祝酒词越发响亮,让李芸隐隐感到一些不安。宴会结束时,李芸打开厨房门准备收拾桌面,一位喝醉的客人突然起身,举起酒杯要向李芸敬酒,言语轻佻,这一举动着实让她吓了一跳,最后在他人的帮助下,才将客人安抚下来。
“我当时心跳得厉害,生怕他有什么过激举动。”李芸说,自己之前根本没考虑过人身安全这件事,这次经历让她有些后怕。
成为代厨无需门槛
网友评价褒贬不一
“可以上门帮我做饭,还有这种好事?”来自上海浦东的小周刷手机时,无意间发现有人在网络上提供这项服务,他决定体验一次试试。
点开帖子后,图片显示的是厨师做的各种家常菜、面食,光是看着就让人胃口大开。下一张图片是价目表:4道菜以下收费88元,多于4道菜每道菜加20元,洗碗另需支付20元,另外还有20元的交通费。
价目表下写着注意事项,所有服务均需提前一天预约,下单后沟通需求;食材可以主人家自行采购,也可代买;厨师会在用餐前两小时上门做饭。
经过了解小周得知,这名厨师和自己年纪相仿,十分热衷于做饭,而且住所离自己很近,上门做饭只不过是她的一份兼职,本职工作是公司文员,“午休时间与其浪费掉,不如发挥特长赚点钱。”对方说。
服务当天,对方如期到达小周家,看着代厨熟练使用着家里的厨具,精心烹饪着每一份食材,小周不免感叹自己和同龄人的差距。
“平时吃惯了外卖和速食,很久没有吃过这么纯正的家常菜了,第一次在异乡感受到了家的味道。”小周说,这次经历让他感触颇深,于是也开始学着代厨的模样尝试做饭。从此,空荡荡的出租屋里也开始有了烟火气。
不过,也有网友在网上吐槽代厨手艺不行。重庆一名网友发文称,自己预约的代厨做饭效果奇差,饭菜难吃不说,做完饭后厨房就像“打过仗”一样乱,既浪费精力又浪费钱。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的代厨群体,往往形式简单,雇主只需要私信沟通菜品,通过手机支付费用后,即可预约上门做饭。
记者在某线上交易平台上联系了一名代厨,对方当即向记者发来价目表,并询问记者上门做饭地点,确认完用餐人数、菜品数量、是否需要代买食材、是否需要清洁服务等内容后,直接将收款码发给记者。
当记者询问对方是否能提供健康证、核酸证明时,对方表示没听说过上门做饭还需要提供这些。
记者随机在该平台选取了4位距离自己较近的代厨,仅有一位代厨表示,自己持有健康证,并且能出具48小时内核酸证明,其余代厨都无法提供这些证明,表示做饭只是自己的爱好,此前并不知道需要办理健康证等证明。
代厨“小蜗”告诉记者,成为代厨十分简单,只需要将自己做的饭展示出来,并标注好价格发在各大平台,等待接单即可,除了厨艺之外不存在其他门槛。
“小蜗”还说,另一种代厨形式较为规范,一般是加盟私厨公司,需要考核以及接受培训,待遇相对稳定。
新兴行业仍需规范
谨慎选择规避风险
代厨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如何界定?与传统的保姆、钟点工有何区别?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而雇主与保姆、钟点工往往是劳务关系。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施鑫认为,上门做饭与网络打车业务有诸多相似之处,过去劳动者和公司之间大多是雇佣关系,但在O2O时代,平台和服务人员将不再是雇佣关系,而是一种基于劳务合同的分成关系。O2O时代的上门经济与本地生活结合后给广大雇主带来便利的同时,相关问题不容忽视,也亟待解决。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则说,代厨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尚存争议,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如果是雇佣关系,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承揽关系,定作人只有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代厨人对雇主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需要按照雇主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雇主安排的代做饭工作,故两者之间应该是雇佣关系而非承揽关系。如果代厨人具有更大的自主性,能够自行决定上门代厨时间等事项,双方之间则可能是承揽关系。
针对代厨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郑宁认为,健康风险、安全风险和质量风险是最主要的三个问题,厨师的身体健康、操作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操作是否规范以及菜品质量是否过关,在提供服务前都应明确。
赵占领说,对于代厨人而言,主要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是,如果代厨人在代厨行为中受伤,按照承揽关系,定作人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是雇佣关系,代厨人一旦在代厨过程中受伤,则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雇主而言,赵占领分析说,如果代厨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导致雇主或其家人朋友受到人身损害,比如因未煮熟食物或者不卫生而导致食物中毒,到底谁来承担责任?如果代厨人受雇于家政公司,其代厨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雇主可以让家政公司进行赔偿,家政公司再进行追偿。如果代厨人个人和雇主合作,则应由代厨人承担侵权责任。
施鑫同样认为,由于上门服务涉及隐私、人身等诸多安全性问题,建议平台设置预先审核制度,另外雇主在接受服务时也有好坏评价、安全警告等消费体验权利,这样对服务人员的服务信用有所影响。
郑宁建议,有关部门应当要求从事这类业务的厨师进行定期体检和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和信用监管制度。同时,他还提醒雇主和代厨人,服务前需以合同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
施鑫则认为,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建议对服务人员实行预付制,即雇主预先支付一部分费用,用以负担交通费、雇主违约等情形。平台也可以向服务人员收取服务保证金,以防服务人员与雇主发生冲突或者不负责任等情形,以此提高服务满意度。(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王意天)
来源:法治日报
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北京二中院以案为例教你维权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劳动者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挂钩。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为经济补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争议、进而引发诉讼。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三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梳理了经济补偿金计算中容易产生的误区,以期从源头减少纠纷,营造和谐就业环境。
2008年以前入职的员工离职时应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法院:需分段计算
齐某于2003年10月1日入职某餐饮公司,月工资标准2万元,双方协商于2021年7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经济补偿金数额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齐某的工作年限横跨2008年前后,故应以2008年1月1日为节点分段计算前后的工作年限。根据相关规定,在协商解除的情形下,2008年后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008年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齐某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应计算为5年、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应计算为14年,共计19年。故法院判令某餐饮公司按照19年的工作年限(而非简单用2021年7月20日与2003年10月1日相减得出的不足18年)支付齐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8万元。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其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之前颁布的《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所不同,故对于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劳动者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需分别适用不同规定,工作年限需要按照上述两套规定分别计算。但计算基数统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因公司降薪提出解约,法院: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应发工资
王某于2003年9月11日入职某饮料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22年5月7日,王某以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公司单方降职降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在解除时亦对工资差额进行了主张,考虑到某饮料公司确实存在未足额支付岗位津贴的情况,可以认定王某符合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双方均认可公司于2022年向王某支付了2021年度全年年终奖,故该笔款项应折算后计入王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中,并以此核算经济补偿金数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准,应得工资包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税费等部分,工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高收入员工被“开除”,法院: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以社平工资三倍封顶
2009年3月1日王某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21年9月2日,某医疗公司以王某存在工作失误、违反工作纪律等原因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认可其存在工作失误及违规违纪行为,故向法院诉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王某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销售提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故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以社平工资三倍为基数、年限最高不应超过十二年。经核算,某医疗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应为90余万元。
高收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往往显著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出于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法律对高收入劳动者可获得的经济补偿进行了特殊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20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51360元,即月平均工资封顶基数为151360÷12×3=37840元。王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已经超过37840元、工作年限亦超过十二年,故应以封顶基数、十二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因本案为违法解除,故数额还需乘以双倍。
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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