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法宝血炼教程(诛仙法宝)

时间:2024-02-11 02:51:1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趾高气扬

诛仙系列(5):盘点诛仙小说中各门派的镇派法宝,你知道几个?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诛仙》小说是萧鼎的得意之作,书中对各个人物都刻画得非常细腻,这也让看过的小伙伴都印象深刻,书中的法宝兵器更是五花八门,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盘点下诛仙小说中各派的镇派法宝。

一,青云门

青云门的镇派法宝是诛仙剑,可以说是小说中的第一神器,其来历未知,但威力巨大,其最终形态的威力能够斩杀幽冥界的修罗,平时保存在青云后山幻月洞府内,在幻月洞府内更是能发挥出十倍的威力,就连学完四卷天书的张小凡在其威力下都束手就擒,原文出自第二百五十五章:天道,原文如下:道玄真人眉目此刻已经完全笼罩在黑气之中,冰冷笑声从里面传了出来,听去更有刺骨寒意,“这幻月洞府之中,诛仙古剑法力更增十倍,饶你是大罗金仙,也是死无葬身之地,受死吧!”

话音刚落,他手中诛仙古剑已经挥动,瞬间天地风云变色,隆隆雷声炸响天地,苍穹之上那柄可怕巨剑,缓缓转过头来,对着张小凡。

中间的文字太多省略。。。

张小凡虽然此刻道行极高,且经历生死彻悟之后,心态轮回,修行又更进了一层。奈何这诛仙之力,断非人间所有,非人力所能抵挡,也竟是束手无策,只得轻叹一声,束手待毙。

从这段文字我们就能看出诛仙剑的威力,此时的张小凡已经学会了四卷天书,可是面对诛仙剑还是无能为力,诛仙剑不愧是书中第一神器。

二,天音寺

天音寺的镇派法宝无字玉壁,因为乾坤轮回盘是普智从西方大泽找到的,这里不能算是镇派法宝,天音寺的无字玉壁是其开派祖师在须弥山上发现的,其威力未知,但是可以抵挡住一次天刑,内含天书第四卷。原文出自第一百八十四章:天刑,原文如下

眼看鬼厉就要被这轰天巨大光柱击中,粉身碎骨之时,普泓上人等僧人都不忍观看,纷纷闭眼转过头去,普泓上人更是心头伤痛,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自己本是好心好意要渡化鬼厉,希望能化解他身上戻气,怎么却变得了这个结果,引发了万年未见,只存在于传说之中的天刑厉雷!

中间文字太多了省略。。。

无字玉壁之上的光芒在瞬间亮到了极点,佛最灿烂的星火瞬间点燃,再没有人能望见其中光景。那彷佛疯狂一般的光芒,顷刻间铺天盖地地冲来,从下往上,将鬼厉全身尽数罩住,而同时,更有巨大无匹的光辉,冲天而起,那无尽气势,竟是直冲着天际那神秘的巨大漩涡而去的。

“轰!”

“轰!”

“轰隆!”......

虽然最后无字玉壁破碎了,但是能够抵挡住天刑,在和天刑对轰以后,天刑也消散了。这足以体现无字玉壁的威力了,但是可惜天音寺众人没有一个会使用它,就连里面的天书四卷也只有学完天书三卷的张小凡看懂了。

三,焚香谷

焚香谷的镇派法宝玄火鉴,原本是古巫族的圣器,在焚香谷开派祖师获得后成为其镇派法宝,后被天狐一族盗走,其威力巨大,乃万火之精,是世间至阳至刚之物,能召唤出八荒火龙。原文出自第五十一章:玄火鉴,原文如下:

“怎么可能,怎么可能?”周一仙呆呆地看着场中,直盯着三尾妖狐手中那件古怪法宝,声音彷佛带着呻吟道:“这分明是'焚香谷'的镇谷奇珍﹣-'玄火鉴'阿!这法宝乃是世间至阳至刚之物,更是焚香谷一脉千年来除妖伏魔的无上利器,怎么、怎么会在这妖狐的手里?”

从这里我们就能看出玄火鉴在被天狐一族盗走之前,一直都是焚香谷的镇派法宝,可惜焚香谷一直没有研究明白怎么利用玄火鉴召唤八荒火龙,也一直没有发挥出玄火鉴的真正威力。

四,鬼王宗

鬼王宗镇派法宝伏龙鼎,来历未知,威力巨大,能降伏黄鸟,夔牛,饕餮,烛龙四大神兽,并获取四大神兽的力量,鼎内封印着修罗,能蛊惑心智,虽然在书中威力比不过诛仙剑,但也不可小觑。原文出自第二百五十六章:诛仙,原文如下:

正道人群中,射下十几道血色的光柱。

天音寺普泓大师等人之前已然与魔教交过手,是以看到那巨大血球飞上来的时候面色便已凝重,此番看到那奇异光柱照下,普泓大师的脸色更是大变,疾声大喊道:“快闪开,那光柱正是妖人蛊惑心智的东西。”众人听了都是纷纷变色,走避不迭,但正道中人密集守在虹桥桥头抵御魔教攻势,天上光柱射下的速度又快,一时间哪里能够完全闪避。

只是几声惨叫发出,却是已然有几位正道弟子走避不及,被血色光柱罩在其中,顿时只见那数人身躯大震,随后面目扭曲,动作变得缓慢僵硬,双眼之中慢慢发出红色的光芒来。

从这里就能体现出伏龙鼎的威力,不论你是多厉害的高手,只要被光柱射到就会变成傀儡,可惜在书中的设定还是不敌最终形态的诛仙剑。

五,合欢派

合欢派镇派法宝合欢铃,是千年前合欢派创派祖师金铃夫人的法宝,可以摄取人的三魂七魄。八百年前,黑心老人率领魔教众人进攻青云山,最后被青云山为首的正道打败。黑心老人逃回滴血洞后重伤而亡,情系黑心老人的金铃夫人也随他而去,合欢铃至此留在了滴血洞,直至后来被碧瑶得到。其威力巨大,配合厉血咒能够抵挡住诛仙主剑的全力一击,但是代价也是巨大的。原文出自第八十四章:血咒,原文如下:

那个风中的女子,张开双臂,向著满天剑雨,向著夺尽天地之威的巨剑。

......三生七世,永堕阎罗,只为情故,虽死不悔......

剧烈的狂风突然转了方向,变成了围绕在碧瑶身边的巨大漩涡,那个婉约而美丽的女子被狂风推上半空,迎著那七彩流转的巨剑。

她是那一刻,天地间唯一的光彩!

片刻......

无数的血色雾气从她的体内瞬间喷出,在她身前凝做晶莹如红玉的血墙,同时白皙面容之上,飘出九道若隐若现的轻烟,融入血墙之中。

那血墙瞬间沸腾,如炽热的痴情之火燃烧不止,带着所有的热情绝望焚烧,爆发出无与伦比的灿烂光辉,逆天而上!

与那诛仙主剑,轰然相撞!

从这段就能看出合欢铃的威力,诛仙剑作为书中的第一神器,其主剑威力恐怖至极,无人能敌,但合欢铃配合厉血咒却能与其对轰,对轰之后还能护住使用者的一魂一魄,使其免于死亡,可惜的是合欢铃虽然威力巨大,但是一生只能使用一次,但总的来说,合欢铃作为镇派法宝还是绰绰有余的。

书中还有一些其他的镇派法宝,但大多数都是一笔带过,像万毒门的万毒归宗袋,万毒神印,炼血堂的嗜血珠,长生堂的血玉骨片等,由于书里描述的不多,其威力不得而知,这里就不一一做叙述了。

《诛仙》十大法宝:噬魂棒第二,榜首乃是开天神器,有逆天之能

《诛仙》是萧鼎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被称为“后金庸时代的武侠圣经”。讲述了青云山下的普通少年张小凡的成长经历故事,整部小说构思巧妙、气势恢宏,开启了一个独具魅力的东方仙侠传奇架空世界。文中出现了许多神兵利器,威力巨大,今天小编就来盘点一下《诛仙》中十大法宝:

TOP10:七星剑

通天峰的宝剑,为青云门历代掌门的佩剑,后由道玄传于萧逸才。剑身亮如秋水,其上雕琢有七颗亮星,威力绝伦。

TOP9:斩龙剑

此剑非同寻常,曾是掌门道玄师弟万剑一的得意宝剑,后传给了林惊羽,因自己资质甚高,并持有万剑一的法宝,因此得到了万剑一的真传,更学会了斩鬼神这一剑术。

TOP8:轩辕剑

青云门风回峰曾书书的法宝,是一把圣道之剑。轩辕剑又名轩辕夏禹剑,由众神采首山之铜为黄帝所铸,后传与夏禹。剑身一面刻日月星辰,一面刻山川草木。剑柄一面书农耕畜养之术,一面书四海一统之策。其内蕴藏无穷之力,为斩妖除魔的神剑。

TOP7:伤心花

碧瑶的法宝,是一朵会散发出淡淡白光和幽香的小花,是鬼王费大心血为其爱女碧瑶专门炼造的奇宝,环绕指尖,香味四溢可以摄人心魄,此法宝曾将青云一干正派弟子摄其心魄神志恍惚而无力还手,可最后由于其主人失踪而不知下落。

TOP6:伏龙鼎

鬼王用来擒获亘古凶兽。伏龙鼎要以四个亘古凶兽献祭四灵血阵,小说中所用的四个凶兽分别为:黄鸟,夔牛,饕餮,烛龙。四灵血阵,在伏龙鼎上有着远古文字记载的名为四灵血阵的阵法。四足两耳,封印着修罗之力,本为苍青色,当修罗之力解开后,全身变为血红色。

TOP5:合欢铃

碧瑶的法宝,原为金铃夫人之物。此法宝是魔教千百年来的至尊法宝,战功赫赫名声大震,一只开口铃铛,内壁刻字,铃心精巧细致,一条细细铁索系在铃身。有摄人心魄之能,即可攻有可守,可以和诛仙剑硬刚的法宝。

TOP4:天琊剑

九天异铁炼制仙剑,天琊出鞘,蓝光顿起,蓝光流转,剑气绝凌,颠覆天地,剑鞘剑柄通体呈天蓝色,色泽鲜亮,隐隐有波光流动,是九天神兵、仙家至宝。剑气如虹,蓝光鼎盛。爱憎分明,坚韧如人。

TOP3:玄火鉴

乃是天地世间的无上神器,世间至阳至刚之物,万火之精,本是南疆巫女玲珑的法宝,后来成为三大正道门派之一焚香谷的镇谷之宝。如能真正掌握它的力量用法,可召唤出八荒火龙,焚尽世间万物,再配合在玄火坛中的‘八凶玄火法阵’,有毁天灭地的奇威。

TOP2:噬魂棒

张小凡的法宝,噬魂由上古时期的充满戾气的魔棒“摄魂”与黑心老人的“噬血珠”,经小凡血炼而成。在普智与苍松交战后,普智将噬血珠交予张小凡。小凡在追小灰时,在一个死潭中发现了摄魂棒。噬血珠和摄魂棒以小凡之血为媒介而结合成为噬魂。

TOP1:诛仙剑

开天神器,诞生于鸿蒙中第一缕光,盘古手持诛仙剑开天辟地,能量耗尽陨落人间。被青叶真人找到,成为青云门镇派宝剑,威力乃当世之首。因为威力巨大,足有逆天之能,使用者易产生统治天下的想法而被其中的凶戾之气反噬。小说后期,张小凡最终在幻月洞府获得了诛仙剑,并以此剑打败吸收了四灵血阵和伏龙鼎力量的鬼王。

大家认为这个排名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文中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至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hixs.net/article/20240211/169625063263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