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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文落实和细化“横琴金融30条” 合作区可使用澳门元
9月15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横琴合作区金融改革落地。
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外汇局、广东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横琴金融30条”),成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以来,由中央部委会同广东省政府发布的首个金融产业创新发展专项政策。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正是对“横琴金融30条”的细化和分工落实。
《实施方案》从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保障措施等六方面,针对“横琴金融30条”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了86条具体措施。
两地居民关切的众多跨境金融便利化服务政策是本次推进落地的重点、亮点。如在便利合作区个人跨境交易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在合作区内生活和就业的澳门居民购置或出售自用、自住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前,可以凭交易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等证明材料及真实交易《承诺函》,在银行办理首付款(含定金、预付款及全款情形)结汇支付;同时,鼓励合作区证券营业网点为合作区内生活和就业的澳门居民开立境内证券市场账户提供便利。在促进合作区移动支付便利化方面,研究允许合作区内市场主体以澳门元或人民币进行支付。有序允许澳门元作小额支付使用。
当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广东金融系统正以推动“横琴金融30条”落地实施为重点,强化对横琴合作区建设的服务支撑。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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