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春考是什么时候(上海春考是什么)
劳动报-2023年上海春考将于1月6日至8日举行,25所高校参与招生
12月15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23年上海春考日程。今年共有25所高校参与春季考试招生,招生层次均为本科,考试将于1月6日-8日举行。
2023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为4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总分150分。
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
2023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即为1月份外语科目考试。若考生参加6月的外语科目考试,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根据考试日程安排,1月6日将举行语文、数学科目考试,1月7日外语笔试(含听力),1月8日将进行外语听说测试。
1月20日,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同时公布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3年2月7日起,春考和外语一考成绩通知单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直接投递给考生。2月16日,各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时间和地点。2月25日-26日,各招生院校进行自主测试。具体测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填报志愿。每名具有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院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不同院校的各1个专业。
2023年上海春考招生试点方案公布 25所学校参加春招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2023年本市继续实施春季考试招生试点。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3年本市共有25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招生专业须是各校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并须经市教委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将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
招生院校一览表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上海理工大学 |
2 | 上海海事大学 |
3 | 上海戏剧学院 |
4 | 华东政法大学 |
5 | 上海海洋大学 |
6 | 上海电力大学 |
7 | 上海大学 |
8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9 | 上海师范大学 |
10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11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12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13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14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15 | 上海电机学院 |
16 | 上海商学院 |
17 | 上海政法学院 |
18 | 上海健康医学院 |
19 | 上海杉达学院 |
20 | 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
21 | 上海兴伟学院 |
22 | 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 |
23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24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25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
二、报名事宜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考试及志愿填报
(一)考试内容
2023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二)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语文、数学每科目总分150分。外语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450分。
根据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23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
2.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2023年1月6日-8日举行全市统一文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语文 1月6日 9:00-11:30
数学 1月6日13:30-15:30
外语笔试(含听力) 1月7日 9:00-11:00
外语听说测试 1月8日 8:00起
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含听力)120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统一文化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3.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公布
2023年1月下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三)志愿填报
1.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7门科目成绩的认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操作。
2.满足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中旬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四)院校自主测试
1.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公布方式
(1)试点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其中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2023年2月16日,各试点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及测试安排。
(2)已完成专业志愿填报,且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即获得相应试点院校自主测试资格。考生须于2023年2月16日-17日在试点院校网站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2.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安排
2023年2月25日-26日举行院校自主测试。
3.院校自主测试内容及计分方式
(1)院校自主测试(一般为面试或技能测试)内容由各试点院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测试科目原则上为1门。院校自主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
(2)院校自主测试总分150分。
(3)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缺考的考生,其院校自主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院校后续录取排序。
四、录取
(一)2023年3月1日,各试点院校应根据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各试点院校已公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有关规定使用。
(二)2023年3月1日-7日,试点院校须公示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
(三)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其他考试。
(四)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考试招生机构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规定进行递送。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收费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七、招生章程
(一)各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二)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内容:院校全(名)称、就读校址、院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计划、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选拔对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自主测试办法、录取规则(含候补录取考生依次递补规则、同分录取规则等)、收费标准、资助政策、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网址及联系电话等。
(三)各试点院校须于2022年12月下旬认真填写《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并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22年12月底完成各试点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四)各试点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试点院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五)各试点院校于2023年1月6日前向市教委报送院校自主测试方案。
八、管理与监督
各试点院校在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中,必须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招生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九、其他要求
(一)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二)2023届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22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22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作出组织鉴定。
(三)考生体检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
(四)港澳台考生填报志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
招生工作日程简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22年12月下旬 | 各校上报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2022年12月底 | 各校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的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招生计划也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
2023年1月6日前 | 各校报送院校自主测试方案 |
2023年1月6日-8日 | 全市统一文化考试 |
2023年1月下旬 | 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 |
2023年2月中旬 | 符合资格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
2023年2月16日 | 各校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及测试安排 |
2023年2月16日-17日 | 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院校网站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
2023年2月25日-26日 | 各校组织自主测试 |
2023年3月1日 | 各校公布自主测试成绩并开始录取 |
2023年3月1日-7日 | 各校网上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
2023年3月8日-9日 | 考生按照春招实施办法的相关录取规则网上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
2023年3月10日前 | 完成录取工作 |
2023年9月 | 新生正式入学 |
转自:上海教育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
2023年上海春考和外语一考1月6日至8日举行,有这些注意事项
来源:上海国子监发布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和1月份外语科目考试(以下简称“春考和外语一考”)将于1月6日至8日举行。同时,1月6日至7日也将举行2023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有关考试具体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春考
合格考
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考前
1.全体考生在1月3日上午9:00-12:00完成一次个人健康监测。考生可在以下方式中二选一:(1)凭短信通知到就近高中学校参加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点见文末);(2)自测抗原,并在1月3日中午12:00前通过“疫测达”小程序“抗原自测”模块上传。
2.参加2023年春考和外语一考的考生须在2023年1月5日(周四)上午11:00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点击页面下方的“考试报名”栏目进入,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准考证由学校统一下发。
考试
3.考试当日,请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相关考试安全承诺书(详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安全承诺书须在首场考试进入考场时交予监考员。
4.考试当日,建议所有考生往返途中佩戴N95或KN95口罩,考试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5.考试当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须听从考点安排,按要求在相应考场进行考试。
考后
6.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家长如有接送考生的,应服从公安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避免在考点门口聚集。
其他
7.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和考试期间避免参与聚集性活动,非必要尽量不外出,并在各种场所要确保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考试期间,请家长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该项考试考前提示和上海市最新防疫要求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海招考热线”和就读学校、区招发布的相关信息。
2023年春考(外语一考)、合格考核酸检测点信息
(1月3日上午考生和考务人员专用)
(原标题:《沪2023年春考、外语一考及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即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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