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是几品官(知府是几品官)

时间:2023-11-11 23:40:45 来源:用户分享 编辑:伸手挽明月

布、按相当于副部级,知府属于正厅级,那么道员又是什么级别呢?

有读者私信留下一个问题,说清代的巡抚类似现在的省委书记,布政使、按察使相当于分管经济、司法的副省长,知府相当于市委书记。唯一不解的是,比知府略高的道员又相当于现在的什么级别?

别说,这还真是个问题。御史在各大平台的文章中,也经常见到很多作者撰文,认为道员属于正厅级干部。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清代各道的分类和定位

清入关后沿袭明制,在全国各省设立道员。但是道这一岗位比较复杂,通常来说分为三类,即分守道、分巡道、专职道。

专职道的种类也有很多,如粮储、驿传、水利、提学、盐法、清军、屯田、茶马等。通俗地理解,专职道只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不涉及地方全面性行政事务管理。

专职道各省无定员,视需要而定,因时而裁革。专职道的性质其实和现在的“厅”是一样的,粮储道就是粮食厅厅长,驿传道就是交通厅厅长,提学道就是教育厅厅长,等等。

不好对比的是分守道、分巡道。明代时,为了更好地沟通和管理省与府之间的行政事务,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两个衙门,派出得力之人监督各府工作,这类官就称道,其性质属于省级特派员。

所谓的分守道是由布政使司派出的驻守某一地方的道员;所谓分巡道是按察使司派出巡察某一地方的道员。

守巡道的品级一直是不固定的,他们或兼布政使司左右参政、参议,或兼按察使司副使、佥事衔,分别为三、四、五品。

顺治末年,将布政使参议、参政省去“左右”衔,只称参议、参政,但对于道员的品级仍遵循明代之制,没有形成固定的官品。

如此一来,就造成了很多麻烦。按照定制,道员属于省级单位派出的专员,名义上是要高于各府知府的。但问题是,乾隆以前知府的品级为正四品,比兼佥事衔的道员高两级,与兼参议衔的道员平级。

品级是地位和权力的象征,道员的品级与知府持平或低于知府,这显然不符合道员的定位。事实上,清初时期,道员事权虽重,却因品级不高而受到轻视,下辖的各府知府对其发出的指令也是阳奉阴违。

乾隆十八年,乾隆皇帝下了一道重要的谕旨:

各省道员,例以布政使司参政、参议,按察使司副使、佥事等衔,分别兼带。但道员职司巡守,以整饬吏治,弹压地方为任,且知府以下悉其统辖,兼参议、佥事衔者,阶秩反卑,其何以表率,此皆旧例相沿,宜为变通。嗣后直省守巡各道,着俱为正四品,知府降为从四品。

乾隆这道上谕从法律形式上,明确了道员与知府的隶属关系,此后道员才真正成为知府的上级。

各省道员的调整

顺治年间守巡道的职责主要是监察辖区内文武官员、剿灭盗贼、操练兵马、督催粮饷、修浚城池等。

当时道员还下辖有“道标”(直属部队),是绿营的组成部分。道标一般设有中军守备一员,标兵数量各省不同,以一百名者居多,也有二三百名的。道标的主要职责是守城,其次是维护辖区内的治安。

由于国家财政困难,从顺治六年开始裁撤那些控制稳定区域的守巡道员。康熙元年至四年,各省共有五十多个道员被裁撤,同时随着新省制的形成,为废道做好了技术层面的准备。

康熙六年,全国共裁108道,占当时全国所有道缺的十分之七,保留的道缺仅有40员。由此,全国有十个省区不设守巡道,只保留了少数专职道。

三藩之乱爆发后,各省又设立守巡道,但增加的数量很少。雍正年间,各省才普遍增设守巡道,至乾隆年间在数量上趋于稳定。

守巡道相当于现在什么级别?

从以上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自乾隆十八年以后,朝廷已经明确了道员与知府的上下级关系。所以我们不能将守巡道定义为“正厅级”干部。

既然道员要高于正厅级,那么就应该是副部级干部了?显然这个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从清代的地方官制中可以了解到,总督、巡抚属于正部级,布政使类似于分管经济领域的副省长,甚至可以说是常务副省长;按察使是分管司法、交通的副省长,也就是说布、按二司都属于副部级。

这么一对比就清楚了,道员的级别介于正厅级与副部级之间,所以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中,我们无法定义道员的级别。

不过如果再往前追溯到新中国解放后不久,即1954年左右,国家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各省政府在必要时可以上报经批准,可以在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督促、监察、指导所属市、县、自治区的工作。

行政公署的最高领导称为行政专员或副专员,这个性质就和明清时期的道员很类似。看过《平凡的世界》读者应该都知道,田福军担任的黄原行政公署专员,就是正宗的“陕西黄原道”。

知县虽然都是正七品,但岗位不同,地位和仕途就会拉开明显的差距

近来有一位江苏靖江的读者留言,让御史写一篇关于知县等级的文章,而且还提出一个要求,最好是以清代常州府地区的几个县举例说明。现在的粉丝是越来越专业了,也越来越难伺候了,御史本着有问必答的原则,只能硬着头皮接招。

开篇之前还得了解一下清代常州府的行政区划问题。常州府清代素有“常州八邑”的说法,就是下属有八个县。需要注意的是,雍正四年以前,常州府只有五县,即武进(首县)、无锡、江阴、宜兴、靖江。

雍正四年时,朝廷认为武进县人口、赋税繁多,从武进县分出阳湖县,又从无锡县分出金匮县,从宜兴县分出荆溪县,因此常州府的辖县增加到8个,称为“常郡八邑”。同时常州的首县也增加到两个,即武进、阳湖二县。

知县的等级制度

明代时,全国的府、州、县都是有具体等级的,主要是以钱粮赋税为标准,分为“大、中、小”三类。清代官方文献中对县这一行政机构,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分等制度。

没有分等制度不意味着就没有等级,清代县的等级主要体现在“缺”上,自雍正年间开始,全国一千三百多个县以及州、府各长官之官缺,被划定为“冲、繁、疲、难”四字标准。

通俗地理解,“冲”就是地理位置突出处于交通要道,“繁”就是行政事务繁多,“疲”是指税粮多有亏欠,“难”是指风俗不纯、犯罪事件比较多。

吏部在前朝的基础上,对全国的每一个县进行细致而严格的评估,并以此为标准确立知县的任职资格:四字俱全的定为“最要缺”,三字者为“要缺”,二字者为“中缺”,只占一字或一字不占的为“简缺”。

以任职资格来确定县的等级,是清代特有的政治特点,客观地说要比明代单纯的以赋税多寡而区分大、中、小县具有进步意义。

江苏省是清代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下属的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扬州、徐州七府中,随便拿出一个府,一年的赋税都远超偏远地区的省份。

所以江苏省的府、州、县缺,有60%以上都属于要缺,换言之,同样是担任知县,到江苏任职的资格就要比其他省份更高。

最要缺武进县与简缺靖江县的差别

前面说过,清代县这一行政单位本身是没有等级的,这就注定凡是全国的知县(京县、曲阜除外)级别都是一致的,皆为正七品。

武进县是常州府属,县城即府城,按照吏部的划分,武进县属于四字最要缺,靖江县属于一字简缺,所以同样是知县,由于缺的不同,其任职资格就有天壤之别。

那么朝廷对不同“缺”的知县有什么具体任职要求呢?按照规定,凡是四字最要缺和三字要缺知县,不纳入吏部的铨选范围,而是属于“题缺”。

“题缺”是一个专业词汇,主要针对道(含)以下的地方官,意思是有当地督抚题请举荐,然后吏部予以任命。意思很明确 ,就是题缺知县的任免权主要取决于各省督抚。

实际上,清代的吏部的权力因“缺”分的出现,其人事任免权大大受到了削弱,只是涉及的知识过多,御史在此就不细聊了,待日后再发文深究。

以现代的观点来看,武进县属于经济超发达地区,所以第一次出任知县的,是不可能被安排到这个岗位上来的。

清代官职,出任知县的人选有进士、举人、贡监生、捐纳以及应升之官员。别看进士出身高,但只要被发到地方担任知县,也得从简缺干起。原因无他,进士书读得多,但不具备行政能力,除了出身高一点外,与举人、捐纳并无实质性的差别。

初次担任知县者如果被分到常州府,那么百分之一百是靖江县,因为常州八府只有靖江县属于一字简缺。

如果任上有政绩,那么五年之后(腹地知县五年一任,偏远地区三年一任)就有可能得到升迁,但是升迁不代表着品级会发生变化,最常见的就是同级别调岗。

以常州府为例,靖江知县干得好,就可以调为两字中缺的宜兴、荆溪、江阴三县知县,当然要是有背景而且会做官的,也可以出任无锡、金匮三字要缺知县。但可以肯定,在第一次岗位调动中,大概率不会调到首县武进、阳湖两个最要缺。

清代知县升迁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90%以上的知县一辈子都难以得到提升,虽然有年龄、出身、意外等等原因,但“缺”分的存在,也是主因。道理很简单,一个简缺知县要想突破七品这个门槛,就必须跨过中缺、要缺、最要缺这三个阶段,难度不言而喻。

而武进知县的情况就不同了,即便排除首县的特殊优势以外,本身就是四字最要缺,只要稍微努努力,就可以轻松突破正七品的局限,升任知州、通判指日可待。

如此来看,武进知县的潜在等级事实上要比靖江高出两个身段,这就是同为正七品知县,而含金量和仕途前程存在巨大差异的地方。

明朝“巡按”是什么级别?比“知府”权力大吗?

最近笔者在看一部热播剧《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里面有提到两个官职,一个是巡按,一个是知府。这两个官职在剧情的发展当中,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不过,因为剧情当中,这两个官职代表的官员是处在同一条战线当中,所以很难直接表现出差异,这里就专门做一个讲述。

如果以官职来说,巡按是沿袭了历代监察官员的制度形成的,而知府则是地方行政官职的代表。巡按这个官职,最早是从朱元璋的洪武年间形成设立的,朱元璋建国后,有两件事是作为主要抓手,一个是肃贪监察官员,一个是加强朝廷对地方的集权统治,这两件事都可以通过设立巡按来达到目的。我们来看看明史是如何记载的。

《明史·职官志二》写道,巡按是:“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奉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

简单而言,巡按是代天子巡狩,拿着天子命令,对藩王、大臣,地方州县官员进行监察弹劾,遇到重大事项要进行上报,小的事情可以由巡按决断。具体涉及到的事务,就有吊刷地方的案卷,审理囚牢罪犯,处理冤狱。这个在电视剧当中也有体现,主人公入狱后,也是因为遇到了巡按,才能重新审理案件,再次推动剧情。

除此外,巡按还要监察包括钱粮、学校、祭器、看望体恤民间孤老,也是作为朝廷仁政一种体现。相当于是皇帝的耳目。地方官员做得好与不好,巡按都可以监察弹劾。比如说,巡按到了地方后,可以看看地方的官员赋税收得怎么样,有没有兴修水利,赈济灾荒等,如果做得不好,巡按都有监察弹劾的权利。

从这一点来说,巡按对知府,就有一个制约监察的情况存在。不过,在明朝前期,巡按对知府的监察,主要还是在监察权的影响上。另外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在明朝前期,地方上还有按察使司,这个也是负责监察刑法的职位。在当时,按察司的官员跟巡按办案的时候,都是共同行事,身份比较平等。再加上前期的明朝皇帝确实是比较强,对巡按也有一个潜在的制约。

但是,随着情况变化,朝廷赋予巡按的权力,也就有了新的变化。这个变化很大一部分因素来自明朝中后期开始,社会矛盾比较大,皇帝权力加大,朝廷对巡按的依赖也更大。巡按在地方上监察官员的权力增大。嘉靖年间,朝廷出了一道规定:“御史出巡,务要痛革淫刑,严惩酷吏,如用酷刑及打死无辜者,密拘尸属审实,六品以下径孥,五品以上参题,俱照律例重治。”

也就是说,当时朝廷为了惩治酷吏,赋予了巡按六品以下官员直接拿办,五品以上可以可以奏请朝廷惩处。这里需要提一下,明朝的知府四品。巡按如果发现知府有以上行为,是可以直接向朝廷直接弹劾的,而且是按重罪处理。

除了监察权扩大,明朝中后期开始,巡按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开始有了干预军事的权力,甚至是调兵平叛的权力。正统十四年,巡按御史耿定率兵参与战场。成化年间,两浙巡按贾锭率兵平定地方叛乱。这些都侧面证明了,朝廷会在必要时,赋予巡按军事上的权力。

军事之外,巡按在明朝中后期又侵占了布政使司的职权,也就是干预到了地方的行力当中。与之前的检查赋税户口等事务不同,这个是直接参与到地方行政当中了。明朝万历年间,浙江巡按庞尚鹏直接绕开了地方巡抚和布政使司,在地方上开始推行了赋税改革。这可不是小事,赋税改革牵扯的方面极多,各种利益纠葛,没有足够的实权和能力,都是无法推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巡按发展出来的权力,在必要情况下,是可以对知府造成一定的压制。只不过,权力不断扩大的巡按,并没能发挥它应有的监察实效。随着明朝后期吏治,巡按所依存的监察制度自身也无法得到监察,最终是伴随着明朝的而,走向了最后的末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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