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文明的区别和联系(文化和文明的区别)

时间:2023-10-11 15:30:28 来源:网络 编辑:孤单的城

文化自信及其他

#讲好中国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要修改有关条款。草案一出,引起自媒体热烈讨论和激烈反应。支持和反对两种声音,两种观点激烈交锋。而且,参与者基本都是法律工作者、文化工作者、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精英阶层。他们的观点都很明确,立场都很坚定。一方坚决支持,一方坚决反对,水火不容。

作为一名底层的普通人,坦率的说,有没有这条法律,此生大概率是没有机会涉及其中的。因为这条法律的大概意思就是要对有损民族精神和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给与治安行政处罚。我相信,这一条法律,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人基本没有机会触犯。

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客观存在。本质上,属于文化和文明范畴。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和文明的身份认同,纽带传承,力量源泉,理所当然不容玷污,更不能伤害。

我们要复兴文化,传承文明,实现文化自信。首先就应该分清文化糟粕和精髓;防止文化入侵、文化腐蚀和文化渗透。其次就是要坚守文化阵地,以文明的包容性吸纳、消化、创新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充实发展自己的文化,延续、发展自己的文明。

法律作为保护和惩罚的一种手段,在防范文化侵蚀的过程中虽然是必要和必须的。但是效果和影响确实非常有限。作为行政法之一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保护文化,继承发展文明过程中的法律效率明显偏低。比如:对在国内供奉日本战犯的,非演出、展览制作、贩卖、穿着日本二战军服的,宣扬日本二战武力的,洗白日本二战罪行,否定抗美援朝伟大功勋等等行为应该入刑。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处罚。至于穿和服、吃料理等日本民俗和日本文化,应该有选择性的包容互鉴,不应该一杆子打翻一船人。

对于文化入侵和渗透,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抓好文化教育和文明传承。特别是启蒙阶段的教育。我们有那多丰富优秀的传统文化,可在教育和传承上做的实在差强人意。

在我的记忆里,最早知道精卫填海,女娲补天,女娲造人,共工撞到不周山等山海经故事是在上小学之前。上小学时,王二小,刘胡兰,雨来,黄继光,邱少云,董存瑞,雨来,草原英雄小姐妹等英雄模范的形象成为了心中的榜样;蒙恬、卫青、霍去病、岳飞、戚继光等历史上民族英雄是崇拜的对象;钱学森、李四光、童第周、竺可桢、华罗庚、叶圣陶等等当代科学巨匠是心中的偶像。说实话,那个时代的教育很注重民族精神的塑造。

那时的连还画,也叫小花书。文字简洁,绘图精美,装订整齐,老少皆宜。大人们凑在一起翻看,小孩子也站在旁边观看,那些画面至今还清晰的刻在脑海中。但是,现在的书店里,网络上,浩如烟海的历史文化题材都飞常的稀少,甚至非常罕见。

我们一面要文化自信,一面又自我否定,自我矮化。看看书店里是什么书籍为主?看看课本的内容如何?看看大学教材的来源如何?一个二本大学的财经教材,竟然直接从美国进口。且不说从幼儿园到大学的英语教育占用了我们多少时间,浪费了多少财富。

我们有些人津津乐道于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沉迷在金钱与欲望的安乐窝里不能自拔。有些人对底层群众不闻不问,甚至嗤之以鼻。把文化、文明看成是少数人的特权和身份地位的象征。有些人早就认为中华文化已经死亡,中华文明应该消亡,自己的灵魂和基因都已经皈依强盗,跪倒在十字架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放弃了自己的文化主权,以至于我们的文化艺术界,教育界不再宣传和敬重自己的英雄,不再传承和创新自己的文化,不再相信和延续自己的文明。从外表的到内心,从穿着到行动,彻底的西方化。以至于汉奸文化、殖民文化、奴才文化、强盗文化登堂入室,占据了校园、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电影电视等等文化制高点。甚至蔓延到车站、码头、公园、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

讲好中国文化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把讲话的阵地交给可靠的人,如果讲话的阵地被变节投降分子占领掌握,中国文化,中国故事是无法讲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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