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解封账号有多严重(帮人解封微信号对自己有风险吗)
帮忙微信解封,小心把自己帮进牢里
对于大部分人,微信解封不过是个很简单的操作,却不知道这背后隐藏的利益极其庞大。
只不过这利益,是灰色的。
这些天有两件关于微信解封的新闻在网上引起了强烈关注,首先是 8 月 15 日下午,21 岁的唐某辉因为微信被封,直接从腾讯用户接待中心的大楼上一跃而下。
图片来自腾讯新闻
还有刚好相反的一条,8 月 27 日,一对大学生情侣因为帮人解封微信被判刑。
“微信可以通过不正规手段解除封禁,帮人解除微信封禁可以赚钱。”
说实话,老狐也感到很惊讶,原来这样公开的秘密还有这么多人不知道。
同样的,以后也还有很多人会继续被套路,不知不觉成为这利益链上最卑微的一员。
没错,这 “最卑微的一员” 说的就是那些在路上被人拦住,“顺手帮忙”扫码的人。
还有因为一把小扇子、一包纸巾等小礼物 “顺手帮忙”扫码的人。
还有被人用做兼职的名义拉进微信群,十元一次帮忙解封的人。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你把自己微信的价值看的太低。
以这对大学生情侣为例,我们来梳理一下这整个的利益链条。
首先你要知道,哪些微信号会被封禁?
通常被封的都是那些因为开车、、或者更严重的违法行为才会被限制登录,或者直接封号。
还有的微商发朋友圈太频繁也会被盯住,不过这种情况只会被禁言几天时间。
这些人手里往往握着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的微信号,这是他们赖以为生的工具。
为了不触发微信的违规机制,他们会购买大量的手机、虚拟手机号、流量卡、IP动态卡之类的辅助工具。
即便如此,因为频繁的批量操作,或者被人举报之类的行为,被封号那是家常便饭。
微信号可以随便买,可是其中大量的“客户”和“订单”怎么办?
这时候只能借助于微信解封了,类似前面说的大学生情侣就是做这种事的。
在微博上面还看到很多人感叹,说有这种技术为什么不做点正当事之类的,其实……
这里面没有一毛钱的技术,唯一需要的就是不要良心。
按照微信官方的规则,解封一个微信号总共有三个办法:
一是手机号验证;二是微信好友验证;三是老号验证。
像那些号多的微商,手机号都是虚拟的,或者直接就是买来的实名制微信号,所以手机号验证不能用。
大学生情侣高某和张某用的就是后两种。
他们成立了一个工作室,找来了很多员工,其实就是专门做一件事-- -- 找人。
通过路边扫码、送两块钱的小礼物吸引人,还有自己撞进来找兼职的大学生,闲在家的宝妈。
图片来自微博
他们找你并不是看中了你的人,而是看中了你的微信号。
你的微信号要通过了实名,绑定了银行卡,注册超过半年,最近一个月没有帮别人辅助过。
有些微商对自己做的事很清楚,知道这号活不了几天,于是就提前让你加好友。
等到被封的那一天,再通过你进行好友申诉。
这种比较麻烦,通常还是使用老号验证这一招,因为对号的要求比较苛刻,往往价格会给的高一点。
按照“行情”,上边解封一个账号的价格超过 300 元,所以那对大学生情侣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做了上百万的生意。
然而他们做的只是一个中间商,真正帮忙解封的可能就拿到了 20 元,如果中间还有代理的话……
拿 8 块钱 10 块钱也很正常。
这就是大部分人兼职 “辅助解封” 的真相。
这件事不是像他们说的“动动手指”那么简单,因为-- --
你永远不知道你帮忙解封的微信号是用来做什么的!请你报以最坏的想象。
这就有点类似买卖驾照分,你觉得没什么所谓,却不知一旦出了事你是有连带责任的。
而且微信官网有明确的提示:如果你帮辅助解封的帐号是违法类帐号,参与辅助解封的帐号可能会被限制登录(甚至封号)。
丢掉一个微信号还是小事,要是对方真的搞出什么烦……就等着吃国家饭吧。
你看,解封是你在做,风险是你在承担,利润却全归高某和张某之类的人物。
所以才说,做这种事纯属没良心。
顺着微信解封,还有很多类似的产业,比如辅助注册、微信租号、出借二维码等等。
不过……这些事不需要说的太多。
至于那些误操作被封禁的,更不需要去找这些人,因为拿钱就跑的概率达到 9 成。
按照流程解封自己的微信,遵循底线安稳的生活。
难道不香吗?
参考资料、图片:新京报、知乎,腾讯新闻
警惕!“微信解封”骗局又有人中招了
来源:郯城公安
帮人解封微信账号就能赚钱? 这可太“刑”了!
帮助亲朋好友解封微信,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稀奇。但是如果将它当成了一门“生意”来做,只要点点手机屏幕,发送几条信息,几秒钟即可获得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的报酬。这样的赚钱方式是不是令人心动?殊不知,这样一个看似可“刑”的行为,会让生活大有“判”头。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受到了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两年,缓刑一年至两年,罚金五千至一万元不等的判罚。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甲与其上线号商“乐乐”(网名)及“胖虎”(网名)相识,经二人介绍开始从事微信解封服务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因业务量越来越大,甲便发展了下线号商被告人乙和丙,甲将从上线号商处获取被封禁的微信账号后,随即交由下线乙、丙解封,三人分别从中赚取差价佣金。由于每个实名信息仅能绑定5个微信账号,而三人又刚尝到了微信解封的“甜头”,在利益的驱使下,三人便通过各自身边的关系网,通过支付“推荐费”的方式,获取了大量实名信息,用以开展解封服务。
据被告人供述,因正常原因被冻结的微信账号用户本人通过常用联系人就可以解封,而需要花钱解封的微信往往存在“特殊原因”。在登录待解封的微信账号时,后台还会说明被禁原因,其中不乏涉嫌等。甲、乙、丙三人虽已意识到这些被封的账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但依旧对提醒熟视无睹,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管不问就与己无关,最终沦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乙、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积极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各种电信、互联网,呈高发态势。随着通讯、金融、互联网行业实名制政策的落地,犯罪分子在实施的时候,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就需要冒用他人实名信息来注册各种网络软件。犯罪行为得手后,犯罪分子还需要洗钱,逃避公安机关的追踪。这时也需要冒用他人的身份,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来进行资金的接收、转移、提现。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成为电信、开设网络赌场等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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