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要戴头盔吗交警抓吗(骑自行车要戴头盔吗)

时间:2024-03-04 21:45:40 来源:网友投稿 编辑:若即若离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交警:发个朋友圈再走……

安全骑行!

从“头”开始!

交警郑重提示:

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未佩戴安全头盔 的

一旦 被“查获”

“后果”全新升级

还不戴?

那我们,路口见!

如果你看到你的微信朋友圈有这样的动态

不用怀疑

你的这位朋友肯定是因为

骑行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被宁晋交警教育啦

针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宁晋交警本着宽严相济、柔性执法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引入“发圈集赞代罚”的方式 ,通过发朋友圈等这样“红红脸”“出出汗” 的方式,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呼吁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不管载人或是被载

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还没有“戴”的

瞧瞧最新的“处罚方式”吧

01

必须把头盔戴好

没带的可以回家去取头盔

或者喊朋友送个头盔过来

但是回家取头盔车子必须先扣在蜀黍这哦

戴好头盔了才可以骑车走!

02

现场发朋友圈

倡议身边朋友亲属

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

一定佩戴安全头盔

03

不想发朋友圈也行

也可以在现场观看警示教育片

学习法律法规五分钟

也就是说

只要戴好头盔遵守交规

交警也不会盯上咱对吧

宁晋交警再次强调

头盔戴起来

不逆行 不闯红灯

安全没有侥幸

安全在于坚持

来源: 邢台交警

网民建议“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也首违不罚,湖南官方回复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9月28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能否首违不罚”的留言,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回复称,全省上下正在大力推进“戴帽工程”,基于这一因素,在制定交通违法首违免罚清单时,没有考虑将“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纳入清单。此外,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指引》,拟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查处工作。

网民8月21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我是湖南娄底人,长期在外工作生活,日常出行一般都打车或开车。我之前未曾了解到湖南省内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我回乡后因为有事需要短距离通行,就骑了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经过新化县孟公镇派出所时,执法民警直接招呼我停车并说罚款20元。我一头雾水地来到办事窗口,按照民警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后,才看到执法单上注明的处罚依据是《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19条。

这位网民称,在日常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直接拦车罚款的方式让不少市民较难接受。希望执法民警能够在执法过程中做好耐心解释,讲明执法依据,多一些执法的良好态度。同时,希望湖南省内针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也能参照机动车管理规定,有首违不罚清单,清单内事项第一次遇到的时候,登记违法行为做好行为教育即可,让回乡市民感受到家乡执法人员的温度。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9月28日回复称,网民留言收悉,已转湖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已进行了调查处理。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中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通行管理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办法》实施一年多内,通过宣传、教育和执法相结合,湖南全省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通事故数量下降了22.91%,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便捷生产生活的同时,电动自行车逆行、违法载人、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屡禁不止,造成交通事故多发高发,成为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来源。特别是在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甚至死亡的人员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占据了较例,因此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开展现场执法仍有必要且十分重要,能防止不戴头盔交通违法出现反弹势头。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全省上下正在大力推进“戴帽工程”,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特别是驾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已经作为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抓手,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基于这一因素,湖南在制定交通违法首违免罚清单时,没有考虑将“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纳入。但公安交管部门在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使用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2022年,全省有284.2万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适用了警告处理,占同期同类违法查处量的54.56%。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办法》实施效果,从2023年开始逐步加大了处罚力度,但对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各地大多采取教育提醒的方式开展人性化执法。

关于网民在留言中反映新化县个别民警在执勤过程中缺乏耐心、未告知执法依据的问题,湖南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已责成娄底市交警支队督促新化县交警大队切实加强内部教育培训,规范执法方式。同时,要求全省其余地市加强执法培训和引导,落实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要求。

关于将电动自行车违法纳入“首违不罚”的建议,鉴于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指引》,拟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湖南省公安厅将密切关注、严格执行,并结合湖南省实际适当扩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范围,力争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澎湃新闻

多地立法骑乘电动车须戴头盔,专家建议明确佩戴方式及质量标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宏阳

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伤害原因。目前,我国多地已经针对骑乘电动车应佩戴头盔、儿童乘车应使用安全座椅等开展立法和执法检查。

在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前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主办了道路安全线上研讨会。数据显示,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中,17%的儿童是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导致了伤亡。专家建议,应在立法中对头盔佩戴规范、头盔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

17%乘电动车伤亡儿童因未戴头盔

“道路交通伤害已经是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伤害原因,学龄前儿童与小学生群体因交通事故死亡每年超过1000人,受伤人数每年超过7000人。”

在研讨会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弘昊展示了这样两组数据:儿童乘坐私家车出行的交通事故占到了总事故的20.83%,其中,16.67%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占到了32.67%,其中,17%的儿童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伤亡。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发现,事故伤害中最主要的就是颅脑损伤,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

结合头部损伤指数(HIC),C-NCAP对比试验为客观预测骑行人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的受伤程度提供了强有力证据。根据测试,在时速10公里的情况下,电动车骑行者与车辆发生碰撞后,头部与路面又发生二次碰撞,不佩戴头盔的HIC值高达1756.3,一般来说HIC超过1700就会对头部造成致命伤害,而佩戴头盔情况下HIC值仅为235.8,也就是轻微擦伤的程度。

标准缺失导致劣质头盔充斥市场

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六十五条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当戴安全头盔并符合使用规范。

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有关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有65部,其中省级立法51部,占比78%,市级14部,占比22%。77%的地方立法有强制性规定,其中50%有明确罚则,如《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3%的地方立法为倡导性规定,例如南昌倡导佩戴安全头盔,《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是倡导表述为主。

“我们注意到,地方在进行电动自行车立法时,存在重管理而轻安全的倾向,对道路参与者的安全关注不太够。”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马允指出,目前地方立法中对于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规范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很多地方对佩戴方式,以及头盔的标准都缺乏明确规定。“现在有一些地区,甚至有人拿安全帽当头盔,这就说明我们立法时候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这也导致大量劣质头盔充斥市场。”

建议生产设计时增加头盔箱

目前,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与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逐渐进入“有法可依”阶段。如何执法?多地交管部门进行了探索。

江苏是全国首个颁布电动自行车管理省级地方立法的省份,《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1起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可以非现场执法,以及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具体内容。同年12月,江苏省全域实行驾乘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采取递次式处罚方式,首违处罚20元,第二次违法处罚50元。目前,南京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600万辆以上,通过近几年的治理,目前电动自行车骑行佩戴头盔率达95%以上。

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毛悍琪介绍:“近年来,我们突破传统执法方式,参照机动车的相关经验制定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非现场取证规范,利用新技术手段,如RFID射频抓拍、人脸识别及号牌视频识别、无人机抓拍等实现了执法智能化。”

除了统一安全头盔生产标准和头盔佩戴方式,毛悍琪也呼吁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要从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入手,为头盔使用提供便利,“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目前电动自行车没有安装头盔箱,特别是没有安放双盔的头盔箱,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建议设计生产电动自行车时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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