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
最新!中国“专精特新”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80%以上(5分)
B. 70%-80%(3分)
C. 60%-70%(1分)
D. 60%以下(0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0%-4%(2分)
F. 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 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 三级以上(5分)
B. 二级(3分)
C. 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2%-4%(2分)
F. 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0%以下(5分)
B. 50%-60%(3分)
C. 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地方特色指标。
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 (满分15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 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 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20%以上(5分)
B. 10%-20%(3分)
C. 5%-10%(1分)
D. 5%以下(0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 国家级(10分)
B. 省级(8分)
C. 市级(4分)
D. 市级以下(2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 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 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 18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以下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 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 (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搭建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涉企数据互通共享, 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第二章 评价和认定
第八条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 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
第十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十一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 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十二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 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 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 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 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十六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八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 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
第十九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 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 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 感。
第二十一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年8月1日起实施。8月1日前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 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 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附件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 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分)
A. 80%以上(5 分)
B. 70%-80%(3 分)
C. 60%-70%(1 分)
D. 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 8%-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0%-4%(2 分)
F. 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三级以上(5 分)
B.二级(3 分)
C.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 8%-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2%-4%(2 分)
F. 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A. 50%以下(5 分)
B. 50%-60%(3 分)
C. 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
9.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 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 1-3 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 15 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35 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A.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 分)
C.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
D.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A. 20%以上(5 分)
B. 10%-20%(3 分)
C. 5%-10%(1 分)
D. 5%以下(0 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国家级(10 分)
B.省级(8 分)
C.市级(4 分)
D.市级以下(2 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附件 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 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 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 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 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 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 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 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 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 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 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 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 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 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 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
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 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 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 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 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 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 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 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xt.gov)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hina.gov) 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50 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 2021 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公布
来源:【运城日报-运城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董战轩)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包括来自我市的山西立铂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晋武能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内的3671家企业上榜。
山西立铂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位于盐湖区城西机电化工产业集聚区,是一家从事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业务的精细化工企业。该企业被确定为3-氯代苯酐和4-氯代苯酐行业标准制修订单位,单氯代苯酐和ODPA生产工艺技术解决了相关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山西晋武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位于稷山县化峪镇,是一家以无烟煤为主要原料生产高端铸造型煤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拥有国家级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31项,参与制定国家相关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其产品远销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长期稳定供应奔驰、宝马、丰田、现代等知名品牌企业,被中国铸造协会评为“优质铸造材料”。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梯次培育、动态管理,打造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同时,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奖励扶持政策,深化省校合作和科技人才支撑保障,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不断延长产业链条,促进转型升级,引导中小微企业以专注铸专长、以配套强产业、以创新赢市场,实现专精特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6个方面指标,是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的最高等级、最具权威的荣誉称号。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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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资本市场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9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主持召开第二次中小企业圆桌会议。根据国务院部署安排,工信部在今年7月份建立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沟通交流机制,随后召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圆桌会议,加强对企服务工作,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两次会议上,金壮龙强调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均提出“力争在规模质量、融通发展、数字化转型、产融合作、企业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目前,工信部已累计培育了创新型中小企业21.5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8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万家。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里,民营企业占95%左右。”工信部副部长徐晓兰在9月4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工信部作为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资本市场也不断优化流程,积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9月1日,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提出,在坚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表示,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充分利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来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四板、新三板,再逐步走向沪深北交易所,助力企业梯度型快速发展壮大。
渤海证券新三板投资业务负责人张可亮对记者表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化流程在北交所上市,一方面可以让这些优质企业尽快上市融资,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进北交所高质量扩容,为市场提供更好的投资标的。可以预见,只有相对成熟的优质企业才能简化流程。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已累计有1600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占A股上市企业的比例超过30%,1月份至7月份A股新上市企业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占比60%。这些数据充分展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韧性和活力,其已经成为IPO的“主力军”。
谈及资本市场如何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张可亮表示,除了帮助企业解决最需要的发展资金问题,资本市场还提供了并购重组功能,可以为企业提供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整合的机会,同时还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股权激励环境,帮助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此外上市公司的身份也可以为企业吸引更多的政府、科研等社会资源。
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对记者表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在知识储备、人才供给、融资渠道等方面均存在短板,资本市场可以提供多维度支持,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投资机构等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技术创新。此外,资本市场可以帮助企业在规范化治理、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对接和扶持。
来源:证券日报
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领域有哪些 申报有什么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就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企业。通俗来讲就是研发有优势、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领域应符合以下条件: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
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
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如下:
要符合认定条件,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要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要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要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另外还需要注意: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需要提交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
需要准备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相关证明及证明材料。需要准备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等。
需要准备社保缴交证明和研发人员社保缴交记录。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想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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