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词霸2016版界面无法放大(金山词霸2016)

时间:2024-02-04 03:26:37 来源:网友投稿 编辑:陈情匿旧酒

“金山词霸”因侵权“福昕PDF”开发包软件被判赔偿1000万元

5月8日,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称,福昕收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停止在“金山词霸”软件中使用侵害“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V1.0”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复制品,停止互联网平台发布侵权的“金山词霸”软件;并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赔偿福建福昕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今年1月福昕公布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显示,原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福州成立,其前身为福州福昕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国内注册,立足国内辐射全球的民营企业,公司自成立至今的唯一业务就是PDF文档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广。经过十几年持续不断、大量的研发资源投入,和研发团队持续不懈的努力,福昕软件拥有了一整套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PDF核心技术(也称福昕PDF引擎)。“福昕PDF引擎”是福昕PDF技术中最核心的技术,基于该引擎可以开发出对PDF文档进行生成等各种处理的PDF产品。“福昕PDF引擎”及基于福昕PDF引擎开发的产品因为对PDF文档标准支持完整、完善,代码体积小、运行效率高等优于其他厂家的 PDF技术和产品的特点,迅速在全球市场获得认可,并被国外微软、谷歌、亚马逊,国内外交部、东软、中软等大机构广泛使用。

2019年底,原告发现,在金山办公官网、金山词霸官网及第三方下载站上面发布的权属为被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的35个金山词霸软件(版本号为:2016.3.3.0333、2016.3.3.0347、2016.3.3.0360、2016.3.3.0368、2016.1.3.4、2016.1.3.5、2016.1.3.6、2016.2.1.3、2016.2.1.6、2016.2.2.0033、2016.2.2.0045、2016.2.3.0066、2016.2.3.0069、2016.2.4.0093、2016.2.5.0119、2016.2.5.0120、2016.2.6.0132、2016.2.7.0163、2016.2.7.0165、2016.2.8.0195、2016.3.0.0213、2016.3.0.0215、2016.3.0.0219、2016.3.1.0248、2016.3.1.0255、2016.3.2.0294、2016.3.3.0306、2016.3.3.0316、2016.3.3.0318、2016.3.3.0349、2016.3.3.0352、2019.10.14.001、企业版 6.6.0.0417、企业版 6.7.0.0315、企业版6.8.0.0702)使用了原告的PDF技术,为被告实现了此软件“导出PDF文档格式”的功能。原告随即进行公证取证,并对被告发布的金山词霸软件中的“导出PDF文档格式”功能的技术与原告的软件技术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被告直接、完整的对原告基于PDF引擎而开发的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进行了剽窃使用。此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起诉书显示,“福昕PDF引擎”是原告的核心技术,研发过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付出了极大的成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福昕PDF引擎”及“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系原告独立研发并拥有完全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被告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侵权行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告现向福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开道歉,赔偿原告损失。

当时,福昕请求判令金山办公向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35,000,000元及向公司支付律师费、公证取证费、复印费等诉讼成本人民币336,566元,合计人民币35,336,566元。

据披露,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北京金山于2022年3月提出管辖权异议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金山于2022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27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北京金山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审理过程中,公司申请追加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予。2023年4月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福昕公司公告表示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闽01民初183号),判决如下: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在“金山词霸”软件中使用侵害“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简称:Foxit PDF Generator]V1.0”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复制品,停止互联网平台发布侵权的“金山词霸”软件;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开向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福听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000元;驳回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樊宏伟

“金山词霸”因侵权“福昕PDF”开发包软件被判赔偿1000万元

5月8日,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称,福昕收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停止在“金山词霸”软件中使用侵害“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V1.0”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复制品,停止互联网平台发布侵权的“金山词霸”软件;并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赔偿福建福昕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今年1月福昕公布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显示,原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福州成立,其前身为福州福昕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国内注册,立足国内辐射全球的民营企业,公司自成立至今的唯一业务就是PDF文档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广。经过十几年持续不断、大量的研发资源投入,和研发团队持续不懈的努力,福昕软件拥有了一整套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PDF核心技术(也称福昕PDF引擎)。“福昕PDF引擎”是福昕PDF技术中最核心的技术,基于该引擎可以开发出对PDF文档进行生成等各种处理的PDF产品。“福昕PDF引擎”及基于福昕PDF引擎开发的产品因为对PDF文档标准支持完整、完善,代码体积小、运行效率高等优于其他厂家的 PDF技术和产品的特点,迅速在全球市场获得认可,并被国外微软、谷歌、亚马逊,国内外交部、东软、中软等大机构广泛使用。

2019年底,原告发现,在金山办公官网、金山词霸官网及第三方下载站上面发布的权属为被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的35个金山词霸软件(版本号为:2016.3.3.0333、2016.3.3.0347、2016.3.3.0360、2016.3.3.0368、2016.1.3.4、2016.1.3.5、2016.1.3.6、2016.2.1.3、2016.2.1.6、2016.2.2.0033、2016.2.2.0045、2016.2.3.0066、2016.2.3.0069、2016.2.4.0093、2016.2.5.0119、2016.2.5.0120、2016.2.6.0132、2016.2.7.0163、2016.2.7.0165、2016.2.8.0195、2016.3.0.0213、2016.3.0.0215、2016.3.0.0219、2016.3.1.0248、2016.3.1.0255、2016.3.2.0294、2016.3.3.0306、2016.3.3.0316、2016.3.3.0318、2016.3.3.0349、2016.3.3.0352、2019.10.14.001、企业版 6.6.0.0417、企业版 6.7.0.0315、企业版6.8.0.0702)使用了原告的PDF技术,为被告实现了此软件“导出PDF文档格式”的功能。原告随即进行公证取证,并对被告发布的金山词霸软件中的“导出PDF文档格式”功能的技术与原告的软件技术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被告直接、完整的对原告基于PDF引擎而开发的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进行了剽窃使用。此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起诉书显示,“福昕PDF引擎”是原告的核心技术,研发过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付出了极大的成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福昕PDF引擎”及“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系原告独立研发并拥有完全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被告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侵权行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告现向福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开道歉,赔偿原告损失。

当时,福昕请求判令金山办公向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35,000,000元及向公司支付律师费、公证取证费、复印费等诉讼成本人民币336,566元,合计人民币35,336,566元。

据披露,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北京金山于2022年3月提出管辖权异议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金山于2022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27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北京金山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审理过程中,公司申请追加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予。2023年4月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福昕公司公告表示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闽01民初183号),判决如下: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在“金山词霸”软件中使用侵害“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简称:Foxit PDF Generator]V1.0”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复制品,停止互联网平台发布侵权的“金山词霸”软件;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开向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福听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000元;驳回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樊宏伟

“金山词霸”因侵权“福昕PDF”开发包软件被判赔偿1000万元

5月8日,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称,福昕收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停止在“金山词霸”软件中使用侵害“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V1.0”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复制品,停止互联网平台发布侵权的“金山词霸”软件;并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赔偿福建福昕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今年1月福昕公布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显示,原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福州成立,其前身为福州福昕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国内注册,立足国内辐射全球的民营企业,公司自成立至今的唯一业务就是PDF文档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广。经过十几年持续不断、大量的研发资源投入,和研发团队持续不懈的努力,福昕软件拥有了一整套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PDF核心技术(也称福昕PDF引擎)。“福昕PDF引擎”是福昕PDF技术中最核心的技术,基于该引擎可以开发出对PDF文档进行生成等各种处理的PDF产品。“福昕PDF引擎”及基于福昕PDF引擎开发的产品因为对PDF文档标准支持完整、完善,代码体积小、运行效率高等优于其他厂家的 PDF技术和产品的特点,迅速在全球市场获得认可,并被国外微软、谷歌、亚马逊,国内外交部、东软、中软等大机构广泛使用。

2019年底,原告发现,在金山办公官网、金山词霸官网及第三方下载站上面发布的权属为被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的35个金山词霸软件(版本号为:2016.3.3.0333、2016.3.3.0347、2016.3.3.0360、2016.3.3.0368、2016.1.3.4、2016.1.3.5、2016.1.3.6、2016.2.1.3、2016.2.1.6、2016.2.2.0033、2016.2.2.0045、2016.2.3.0066、2016.2.3.0069、2016.2.4.0093、2016.2.5.0119、2016.2.5.0120、2016.2.6.0132、2016.2.7.0163、2016.2.7.0165、2016.2.8.0195、2016.3.0.0213、2016.3.0.0215、2016.3.0.0219、2016.3.1.0248、2016.3.1.0255、2016.3.2.0294、2016.3.3.0306、2016.3.3.0316、2016.3.3.0318、2016.3.3.0349、2016.3.3.0352、2019.10.14.001、企业版 6.6.0.0417、企业版 6.7.0.0315、企业版6.8.0.0702)使用了原告的PDF技术,为被告实现了此软件“导出PDF文档格式”的功能。原告随即进行公证取证,并对被告发布的金山词霸软件中的“导出PDF文档格式”功能的技术与原告的软件技术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被告直接、完整的对原告基于PDF引擎而开发的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进行了剽窃使用。此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起诉书显示,“福昕PDF引擎”是原告的核心技术,研发过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付出了极大的成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福昕PDF引擎”及“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系原告独立研发并拥有完全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被告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侵权行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告现向福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开道歉,赔偿原告损失。

当时,福昕请求判令金山办公向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35,000,000元及向公司支付律师费、公证取证费、复印费等诉讼成本人民币336,566元,合计人民币35,336,566元。

据披露,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北京金山于2022年3月提出管辖权异议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金山于2022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27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北京金山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审理过程中,公司申请追加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予。2023年4月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福昕公司公告表示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闽01民初183号),判决如下: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在“金山词霸”软件中使用侵害“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简称:Foxit PDF Generator]V1.0”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复制品,停止互联网平台发布侵权的“金山词霸”软件;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开向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福听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000元;驳回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樊宏伟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至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hixs.net/article/20240204/169625503786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