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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2 13:10:11 来源:用户分享 编辑:行尸走肉

睡醒≠酒醒!酒后短时间内勿开车 别拿“隔夜酒”不当酒

酒驾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今年6月以来,公安部部署开展了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排查消除治安隐患,其中酒驾、醉驾就是重点打击整治内容之一。首先来看广东广州警方查处的一起案例↓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交警部门巡查时发现一起饮酒驾车行为,酒精测试仪显示,驾驶员体内含有酒精,但驾驶员本人却对此矢口否认,随后,交警立即让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测试。

交警现场连续用两支酒精测试仪对司机进行测试,结果均显示他体内含有酒精,最终,这名驾驶员承认了自己喝酒的事实。

经讯问,交警得知,这名驾驶员名叫李某,然而当交警告知李某,还需要带他去进行静脉抽血验证时,李某的情绪突然失控起来。

执勤交警见李某酒精上头,说话也越来越语无伦次,便开始耐心劝说,会马上带他去抽血检测,结束后就可以喝水,但是李某不仅不听劝,还开始大吵大闹。

执勤交警 朱国华:不愿意配合那种心态,想拖时间,后来我们跟他说,其实是不可能的,只能好好配合我们执法。

在民警的劝说下,李某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态度开始变得缓和起来,并配合执勤交警继续进行调查取证。

现场取证完毕,执勤交警将李某带走进行静脉抽血检测,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9.8mg/100ml血液,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醉驾的标准也进行了具体量化,其中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醉酒驾驶肯定是属于一种酒驾,但是我们可以对它进行区分,它主要是程度上的不同,只要是饮酒之后驾驶,都属于酒后驾驶,会获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行政处罚上的处理。如果酒后驾驶达到一定程度,主要是醉酒的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每100毫升的血液当中含有80毫克(酒精)以上,就达到了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个标准。

同时,在本案中,李某在面对交警部门的查处时,拒不配合,甚至大吵大闹,而这种行为,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往往会构成加重处罚的情节。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大吵大闹是一种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是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

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交警部门表示,此前在执法实践中还曾遇到,有些驾驶员为了逃避刑事处罚,在呼气酒精检测被查后,不仅不配合抽血酒精检测,甚至还会想办法逃避逃脱,对此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按照《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个别人可能会逃脱,逃脱的话那他承担不利后果,就是采取原来的吹气的结果。

警惕!酒驾往往衍生出其他违法行为

司法实践中,酒后驾驶机动车往往会衍生出其他违法行为。在浙江义乌就有这样一个案例,原本是酒后打车回家的乘客,最终却变成了醉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民警 陈瑞华:他和朋友喝完酒后,先是打了一辆网约车,但在车辆到达目的地之后,他却坚称还没有到,要求司机张先生逆行往前开。司机拒绝之后他就变得很暴躁。

这名醉酒乘客名叫黄某,在乘坐网约车到达目的地后,黄某与司机发生争吵,并多次拉扯推搡,随后网约车司机下车到路边报警,不料黄某竟然直接坐到驾驶位,开车离开了现场。

就在出租车司机刘先生送黄某回家的路上,民警给黄某打来了电话,要求他立即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而这通电话被出租车司机刘先生听了个正着。

出租车司机 刘先生:当时我听到民警在电话里语气很严肃,让他马上就到派出所来,再看他醉醺醺的样子,我就猜测他可能是违法了。

随后,刘先生不断通过言语平稳黄某的情绪,并通过与他的沟通,了解到黄某此前曾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刘先生准备等黄某下车后拨打110报警,但没想到意外再次发生了。

出租车司机 刘先生:当时把他送到目的地之后,他让我帮忙去附近超市买一瓶水,等我走远之后就直接下车逃跑了,我马上追上去,把他拦下来要车费,但他仍不愿意付钱,我就打了110。他看我报警了就上来殴打我,最后被我控制住了,直到警察赶了过来。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黄某控制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交警大队民警 宗俊强:我们立即对黄某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据警方介绍,黄某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已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而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别侥幸!醉驾昏睡高速路上被查

对酒驾醉驾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以此来督促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而有些驾驶员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躲开交警的检查就能万事大吉,却忽略了酒驾醉酒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最终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了伤害。

在湖北恩施某高速路段,一名摩托车驾驶员躺在地上,旁边散落着他的鞋子和摩托车上的零件,在稍远的地方,一辆摩托车翻倒在地面上。

高速路上的公共场所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3时37分左右,驾驶员罗某骑着一辆白色摩托车违规占用应急车道,高速行驶在沪渝高速公路上,而就在他驶出画面后不久,便翻倒在了公路上。

事故发生三分钟后,巡逻民警恰好巡逻到了这一路段,见到现场情况后,民警首先将罗某转移至应急车道内的阴凉处等候120救援,而在转移罗某的过程中,民警闻到罗某身上有一股明显的酒味儿,经过酒精检测,罗某体内酒精含量超过1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救护车赶到现场时,罗某仍在昏睡。经过现场检查,罗某没有生命危险,随后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共同帮助下,罗某被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治疗。

经过检测,当时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罗某的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案件已经移送当地检察机关进一步办理。

酒醒之后,罗某对于自己醉驾的行为十分懊悔,也感到后怕,昏睡在远离城区的高速路上,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好在民警第一时间发现了他,并将他送往医院,才避免了更严重的伤害。

而在现实中,除了给自己造成伤害,醉驾的行为还容易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可谓害己又害人。

在山东青岛,一名醉酒司机驾驶车辆连撞两车,导致车辆受损并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山东青岛交警部门立即赶往现场。

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南大队事故科民警 刘强:到达现场后,经我们现场勘查,涉案车辆三辆汽车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一辆车乘客受伤,现场拨打120送送往医院,其余两辆汽车驾驶员均未受伤。

交警在现场立即对肇事车辆驾驶员王某进行了酒精检测。

经抽血检测,肇事车辆驾驶员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6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南大队事故科民警 刘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罚金,后期还将进行刑事处罚。

据交警部门确认,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而除此之外,王某在这起案件中的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中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在醉酒驾驶的基础上发生交通事故了,虽然她没有达到交通肇事罪的这种严重程度,但她毕竟发生交通事故了,这也是要从重处罚的。再比如说她血液的酒精含量已经不止80毫克,而是达到了200毫克。已经达到了入罪标准的2.5倍的时候,也需要从重处罚。

睡醒≠酒醒 别拿“隔夜酒”不当酒

有人会觉得红酒度数低,多喝点儿也不碍事。就像案例中的驾驶员王某,事发当晚她就喝了一瓶红酒,没想到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能这么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还发现一种情况,有不少驾驶员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酒后歇上几个小时或者睡一小觉,体内的酒精就会代谢完毕,不会构成酒驾,但事实又是怎样的呢?

江苏无锡警方在市区内的一个路口,当天进行的酒驾检查中,驾驶员赵某在吹过酒精测试仪后,仪器报警。

民警现场对赵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9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赵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吃晚饭,期间喝了酒,在7点多吃完饭后,几人一起打牌一直打到11点多,这时赵某自己觉得已经很清醒,于是就决定开车回家,最终被警方查获。

交警支队滨湖大队八中队民警 孙远鑫:从新吴区一直到金城西路中间,途经金城高架等快速内环重要地段,是比较危险的行为,在23时20分被民警当场查获。

随后,民警将赵某带往医院提取血样,检测结果显示,赵某体内的酒精含量确实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在这起案件中,赵某自认为距离喝完酒已经过去了4个小时,体内酒精已经代谢完毕,但酒精检测的结果却并非如此。据交警部门介绍,这其实是不少驾驶员的误区,在饮酒几个小时后,血液中仍可能含有大量酒精,此时驾驶机动车上路极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甚至醉驾。

交警支队滨湖大队八中队民警 孙远鑫:隔夜酒,或者晚上六七点钟吃饭,到夜里凌晨出来玩的,隔了六七个小时他也开车出来了。在侦办中也发现好几起这样的案件,隔了一段时间,可能喝得也不多,人也很清醒,但是最后血液中的含量还是超出标准的。

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以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仅人与人之间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所以提示司机朋友在喝酒之后,短时间内最好不要开车,避免类似的酒驾违法行为发生。

同时,专家也表示,对于酒驾这种行为千万不要心怀侥幸,不仅因为法律后果十分严重,而且也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每个人都可能出现在公共道路上,如果有人醉酒驾驶的话,他随时随刻会对附近的行人或者其他车辆造成威胁,所以法律打击醉酒驾驶是为了确保公共道路上的安全。其次,也是在营造一种合理、文明的生活习惯方式,一种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公众负责的文明生活理念。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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