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税优健康险购买条件是什么(中国人寿税优健康险购买条件)

时间:2023-10-17 05:49:0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脾气很大

税优健康险可以抵税了

8月1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签约国内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新政策发布后的第一单,这意味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税优健康险惠民新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此次国内税优健康险第一单的客户是来自北京的国企员工李先生,他购买的是人保健康推出的一款互联网专属税优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人保·终身护理险”。人保健康总精算师温家振介绍,以26岁的李先生为例,他购买的终身护理险如选择20年交费期,每年交2400元,累计交费4.8万元。如李先生个税税率为20%,他在交费期内每年可申请退税480元,累计可省税9600元。本次改革将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大到长期护理保险,用税收减免政策助力商业护理险发展,有利于激发护理险产品创新供给,实现了互联网渠道销售护理险的重大突破。

2015年12月,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通知》,2016年税优健康险正式开展试点。2023年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策自8月1日起实施。

根据税优健康险新政策《通知》,调整后的税优健康险实现了两个“扩大”。第一,适用于个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范围扩大,涵盖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大众可选择的保险种类更加丰富。第二,被保险人群体也进一步扩大。投保人既可以为本人投保,也可以为其配偶、子女、父母投保。同时《通知》为体现惠民性,还给出了“两限一不限”。“两限”,一是指《通知》设置了较高的医疗保险赔付率要求,从政策层面保证了税优医疗险较高的性价比;二是新增了最低保险期限,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从政策层面保证了税优健康险保险保障的长期性。“一不限”是指《通知》不再要求税优健康险使用示范条款,将产品设计交给经营主体,保险公司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设计,享有更大的产品设计自主权和产品创新空间。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这次税优健康险的政策调整与2015年相比变化比较大。一是覆盖的险种增加了,这对完善整个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体系起到了非常好的推进作用。二是产品的费率可以调整,客观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助于做大保费规模。三是保险产品向着长期险的方向发展,对保险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人保健康党委书记、总裁邵利铎表示,税优健康险新政策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将个税优惠和普惠型健康险结合,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进一步提高民众的健康保险保障水平。人保健康将积极发挥公司的专业和渠道优势,全面部署、倾力推动,将优惠政策真正转化为惠民红利。

据介绍,8月1日起税优健康险新政策实施,人保健康首批推出的10款税优健康险产品,全面对接在职人员、少儿、老年人、带病个体等各类人群,产品类型实现了对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保险及疾病保险3个税优险种的全覆盖。记者了解到,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平安等多家保险机构也在研发符合监管要求的税优健康险产品。朱铭来建议,从长远看,希望税优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并且希望税优健康险产品能够和团体保险产品形成有效衔接,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投保需求。 (经济日报记者 于 泳)

税优健康险扩容:长护险、疾病险也可“税优” 还可给家人投保

税优健康险迎来新一轮扩容。

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客户有更多选择。同时,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有助于参与者用足用好税优额度,提升自身和家庭健康保障水平。

不过,《通知》未进一步调整税优额度,购买税优健康险可享受到的税优额度仍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此前,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座的原因有很多,如流程复杂,产品单一,税收优惠力度不大,保险公司积极性不足等。此次监管对税优健康险进行了调整,具体举措包括丰富健康险产品,满足更多人的保障需求;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方便参保人享受税收优惠等,这些举措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险公司及客户对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

7月7日,记者还了解到,上述《通知》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后续,平安健康险等险企将上线首批新产品。

医疗险、长期护理险、疾病险均可“税优” 还可给家人投保

税优健康险,顾名思义,即可以享受个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健康保险,购买适用个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税优健康险并非新生事物,早在2015年5月便开始试点,2017年7月开始推广至全国,但在市场上却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税优健康险累计销售保单仅51万件,累计保费收入仅21.75亿元,表现远不及预期。

东吴证券研报称,税优健康险之所以没有达成此前期待的成效,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产品较单一、多元性不强,投保人关注度不足;三款示范条款开发专属产品及形态限定了险企开发积极性;税优额度不足,吸引力有待提升等。

记者注意到,目前市面上的税优健康险产品主要采取“医疗险+万能险”的模式,且主要接受团体投保,开放个人购买的并不多,抵税的手续也比较繁杂。

针对这些痛点,《通知》明确提出,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客户有更多选择,同时规定,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通知》还规定,税优健康险可以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信达证券研报称,投保范围扩大能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税优健康险的参与度,配合产品端的扩容,有助于参与者用足用好税优额度,提升自身和家庭健康保障水平。

东吴证券研报则称,投保人可以在税优额度内为配偶、子女或父母购买,非纳税人群也可享受投保者的额度。

此外,为了便利扣税流程,《通知》称,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生成唯一的识别码,用于归集和记录投保人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信息,支持投保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扣税不再麻烦,这将大大提升个人投保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

监管设置较高赔付率要求 投保人购买性价比较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对税优健康险的赔付率进行了相应把控,根据要求,医疗保险产品连续三年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精算假设的80%,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调整改进措施,医疗保险业务三年累计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65%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人身保险公司报送该类产品时,应当提交费率合理性说明材料,说明材料须由总经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原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健康险处处长宫瑞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税优的医疗险,对每一个产品,我们是要求如果连续三年它的赔付率低于精算假设的80%的话,那么我们要求这个产品的价格进行对应的调整。对于整体的医疗险的赔付率,我们是三年累计不能低于65%的赔付率,如果它低于这个的话,它再备案新的产品,我们要求公司出具一个相关的说明,实际上就是倒逼公司要把价格定准。

平安健康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税优医疗险有较高赔付率的要求,对于投保人来说,性价比较高。

目前,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平安健康险等险企将上线首批新产品。

平安健康险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未来首批上线的税优健康险产品将以医疗险为主,但会做一些差异化设计,比如分别针对健康人群、带病体人群,甚至是严重既往症人群,设计了不同的产品,针对健康体人群的产品将采取零免赔额,后续还会加入重疾险、长护险。“同时,我们此次将覆盖人群从纳税人衍生到纳税家庭,让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相匹配的产品,此外还设置了家庭费率折扣,鼓励纳税人为全家人一起投保,本次产品的扩面,对投保人来说也会有更多选择,可以把一年2400元的税优额度用好用足。”

不过,杨泽云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保险产品的交易达成需要营销人员的大力推销,如何激励营销人员向客户推销税优健康险,是其能否大力发展的重要一环。他建议,可以尝试惠民保的推广方式,既能降低营销费用,又能让更多消费者了解税优健康险。“不过,监管对保险公司经营税优健康险有赔付率等约束条件,如何才能真正激励保险公司开发及经营好税优健康险产品,同时又能真正惠及客户,还需要在发展中探索。”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徐超

校对 赵琳

税优健康险改革方案落地 适用产品范围扩大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月6日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将适用个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给保险公司产品设计以更高灵活度,并允许投保人为家人投保。

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

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与之前的税优健康险相比,此次《通知》落地带来多方面变化。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选择。

此前,“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需参照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示范条款分A、B、C三款。上述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增加产品保障内容,提高灵活性,仅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同时强化事后回溯分析,确保定价合理、经营可持续。

《通知》还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允许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同时,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明确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对人身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具体而言,《通知》要求,医疗保险产品连续三年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精算假设80%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调整改进措施,切实降低后续经营实际与精算假设的偏差,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应当建立双向费率调整机制。医疗保险业务三年累计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65%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人身保险公司报送该类产品时,应当提交费率合理性说明材料,说明材料须由总经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外,上述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通过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其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方便消费者即使购买不同公司的产品,亦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抵扣。

抓紧推出相关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给保险公司准入相关业务设定了“门槛”。《通知》显示,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对接的人身保险公司才可以开展相关业务。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不受所有者权益要求的限制。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31家获得开展税优健康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当中,有26家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其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人保健康、太平人寿、建信人寿等保险公司保单件数排名靠前。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印发后,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做好贯彻落实,指导人身保险公司抓紧推出相关产品;督促人身保险公司提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队伍、信息系统建设等资源投入,确保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强化监管,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前,税优健康险的零免赔额、零等待期、保证续保、可抵扣个税等特点是其明显优势。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作为产品的明显亮点,《通知》落地后,保险公司还是会继续设计零免赔额的产品。“不过不像以前的ABC标准条款,保险公司可以自主设计赔付比例和保障范围的组合,投保人也有更多选择。”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至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hixs.net/article/20231017/169624637842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