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补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托儿补助费)
什么是托儿补助费?它要缴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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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不知道有托儿补助费这个福利,也不清楚它的具体规定,而且它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托儿补助费是补助给幼儿的社会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
第 1 条
本办法依两性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之用辞定义如下:
一、托儿设施:指雇主以自行或联合方式设置托儿服务机构。
二、托儿措施:指雇主以委托合约方式与已登记立案之托儿服务机构办理托儿服务,并由雇主提供补助托儿津贴者。
前项托儿设施或措施,以收托受雇者未满十二岁子女为限。
第一项第一款之托儿设施设置标准,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 3 条
本办法补助标准如下:
一、托儿设施:
(一) 新兴建完成并登记立案者:补助托儿设施费用最高新台币二百万元。
(二) 已设置并登记立案者:补助改善或更新托儿设施费用,每年最高新台币五十万元。
二、托儿措施:补助办理受雇者子女托儿服务措施,每年最高新台币三十万元。
前项第一款托儿设施,包括托儿游乐、厨卫设备、卫生保健、安全设备、教保设备、幼童专用车内部安全设施及哺集乳设备等。
第 4 条
地方主管机关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办理完成审查申请补助案,审查通过者,除依前条第一项之补助标准酌予补助外,并送中央主管机关再予补助。
中央主管机关于每年七月底前,依地方主管机关初审意见,予以审查补助。主管机关得视实际需要进行实地访视。
第 5 条
本办法补助额度,审查项目如下:
一、雇主设置托儿服务机构之收托总人数及收托受雇者子女人数。
二、托儿服务机构具有褓母证照者与收托人数之比率。
三、受雇者子女需要收托数与实际收托人数之比率。
四、雇主提供托儿津贴之补助状况。
五、雇主和立案托儿服务机构签约家数。
六、雇主选定托儿措施之方式。
七、收托费用降低幅度。
八、收托时间之安排,与受雇者上、下班时间配合度。
九、办理方式之创新性与多元性。
中央主管机关对申请单位之补助额度,得按各地方主管机关当年度办理本办法托儿设施及托儿措施之预算编列情形、申请情况及视当年度经费预算酌定。
第 6 条
雇主申请补助,应兼具下列文件:
一、托儿设施
(一) 申请书。
(二) 托儿服务机构核准立案证书影本。
(三) 实施计划。
(四) 受雇者子女托儿名册。
(五) 有证照者证书影本。
(六) 其他。
二、托儿措施
(一) 申请画。
(二) 受雇者子女托儿名册。
(三) 委托契约书影本。
(四) 雇主补助托儿津贴之证明文件。
第 7 条
依本办法办理之托儿设施、托儿措施,由政府设立、推动者,或当年度已获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补助者,不得再申请补助。托儿设施以公办民营或出租场所模式委由专业团体经营,且自负盈亏者,得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第 8 条
雇主接受经费补助者,应依所提计划及补助经费,确实执行,如有违背法令或指定用途不符或未依计划有效运用者,主管机关应予追缴。
第 9 条
雇主接受经费补助者,其经费请领、收支、结报及核销等事项,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第 10 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由主管机关编列预算办理。
第 11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托儿补助费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托儿补助费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 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这些津贴、补贴无需缴纳个税!会计人必须要清楚!
日常中所差生的费用、包括自己的工资收入,都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那是不是涉及的所有费用都需要缴纳个税?会计人注意,以下这些津贴、补贴项目,是不用缴纳个税的!
一、差旅费津贴
所谓的差旅费,就是企业安排员工因工作出差,而途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为了补偿给员工,企业通常会给出差的员工发放一定的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因为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收入、薪金性质的补贴范畴,因此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退休、离休人员的补助
众所周知,对于不在职场中工作,已经处于退休、离休状态的人员,都获得一定的由国家所发放的生活补助金,根据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对于职工人员的安家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说的。
三、独生子女补助
对于只拥有一个子女的人士,每年每个季度都会获得由国家发放的相应补助金,而根据国务院所引发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对于按规定标准所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四、误餐费
所谓的误餐费,就是有企业是会为员工免费午餐、晚餐的,但会有部分员工因为工作需要,比如在外工作而不能返回企业就餐的,而被迫在外就餐的,企业就会为这类员工发放相应的就餐补贴,从而形成了误餐费。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国家规定,员工按规定领取的误餐费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会
什么是托儿补助费?它要缴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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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不知道有托儿补助费这个福利,也不清楚它的具体规定,而且它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托儿补助费是补助给幼儿的社会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
第 1 条
本办法依两性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之用辞定义如下:
一、托儿设施:指雇主以自行或联合方式设置托儿服务机构。
二、托儿措施:指雇主以委托合约方式与已登记立案之托儿服务机构办理托儿服务,并由雇主提供补助托儿津贴者。
前项托儿设施或措施,以收托受雇者未满十二岁子女为限。
第一项第一款之托儿设施设置标准,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 3 条
本办法补助标准如下:
一、托儿设施:
(一) 新兴建完成并登记立案者:补助托儿设施费用最高新台币二百万元。
(二) 已设置并登记立案者:补助改善或更新托儿设施费用,每年最高新台币五十万元。
二、托儿措施:补助办理受雇者子女托儿服务措施,每年最高新台币三十万元。
前项第一款托儿设施,包括托儿游乐、厨卫设备、卫生保健、安全设备、教保设备、幼童专用车内部安全设施及哺集乳设备等。
第 4 条
地方主管机关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办理完成审查申请补助案,审查通过者,除依前条第一项之补助标准酌予补助外,并送中央主管机关再予补助。
中央主管机关于每年七月底前,依地方主管机关初审意见,予以审查补助。主管机关得视实际需要进行实地访视。
第 5 条
本办法补助额度,审查项目如下:
一、雇主设置托儿服务机构之收托总人数及收托受雇者子女人数。
二、托儿服务机构具有褓母证照者与收托人数之比率。
三、受雇者子女需要收托数与实际收托人数之比率。
四、雇主提供托儿津贴之补助状况。
五、雇主和立案托儿服务机构签约家数。
六、雇主选定托儿措施之方式。
七、收托费用降低幅度。
八、收托时间之安排,与受雇者上、下班时间配合度。
九、办理方式之创新性与多元性。
中央主管机关对申请单位之补助额度,得按各地方主管机关当年度办理本办法托儿设施及托儿措施之预算编列情形、申请情况及视当年度经费预算酌定。
第 6 条
雇主申请补助,应兼具下列文件:
一、托儿设施
(一) 申请书。
(二) 托儿服务机构核准立案证书影本。
(三) 实施计划。
(四) 受雇者子女托儿名册。
(五) 有证照者证书影本。
(六) 其他。
二、托儿措施
(一) 申请画。
(二) 受雇者子女托儿名册。
(三) 委托契约书影本。
(四) 雇主补助托儿津贴之证明文件。
第 7 条
依本办法办理之托儿设施、托儿措施,由政府设立、推动者,或当年度已获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补助者,不得再申请补助。托儿设施以公办民营或出租场所模式委由专业团体经营,且自负盈亏者,得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第 8 条
雇主接受经费补助者,应依所提计划及补助经费,确实执行,如有违背法令或指定用途不符或未依计划有效运用者,主管机关应予追缴。
第 9 条
雇主接受经费补助者,其经费请领、收支、结报及核销等事项,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第 10 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由主管机关编列预算办理。
第 11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托儿补助费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托儿补助费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 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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