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判多少年(枪劫)

时间:2023-10-02 23:00:42 来源:互联网 编辑:浮生如梦

17小时重犯束手,1984年陆家乡农行营业所2.16抢枪杀人案侦破始末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五局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6》P91~P96页

80年代的一张农业银行工作人员下乡发放贷款的老照片(与本案无关,但能体现案发当年农行工作人员的面貌)

1984年2月17日7时10分,辽宁省营口市盘山县(当年年底撤销盘山县成立直属辽宁省的盘锦市)公安局陆家派出所值班室接到一起重大警情,中国农业银行盘山县支行陆家乡营业所发生了1起重大命案,当晚在营业所值夜班的22岁会计龙爱民和58岁的炊事员(临时工)陈作斌被杀死在休息室内,值班室内的办公桌、枪柜被撬开,被抢走保卫金库用的步枪1支,存放钱款的金柜被撬但未被撬开,值班室床上的被褥因纵火而被烧毁。

7时40分,盘山县公安局接到派出所上报的警情,县局颜世洪局长在将情况上报给营口市公安局和盘山县县委、县政府后就带着2名副局长和6名刑警分乘两辆警车赶赴现场;10时30分,营口市公安局何波局长带着2名副局长带着刑警队的刑侦干警抵达现场;在接到营口市公安局的案情上报后,辽宁省公安厅四处值班调度室指令省厅刑侦科长带领技侦人员于13时30分赶到现场,至14时30分,省厅杨庆贤副厅长和四处陈宝林处长也带队赶到现场,为案件的侦办集结起了一支阵容强大的办案力量。

80年代初北京212型吉普车是最普遍的警车,本案民警出警所用的警车就是这种型号

一张1981年拍摄的盘山县公安局干部合影,侦办本案的盘山县局领导同志应该就在照片里

穿83式警服的民警(非本案侦办民警)

83式警服的帽徽、肩章和领章

经过勘查,杀人现场位于陆家乡营业所休息室内,室内的电视机还开着,可以认为龙爱民和陈作斌在被害时都在休息室内看电视而并没有在值班室的岗位上,龙爱民和陈作斌的遗体上同时有锐器伤和钝器伤,2人的致命伤都是位于心脏部位的锐器伤,现场遗留有一根沾着血迹的铁管,经鉴定血迹为两名被害人的,可以认定为罪犯遗留的凶器之一。经法医鉴定,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2月16日17时至19时之间。

抢劫现场位于营业所值班室,室内一共有6把锁头被撬开,分别是三张办公桌的5个抽屉和1只枪柜的锁头,枪柜里的1支56式半自动步枪连同40发子弹被盗,存放着8万元现金的金柜门上有明显的撬压痕迹,但是未被撬开,里面的钱款一分不少。但死者龙爱民的家属(最先发现现场并报警)反映,龙爱民停在院内的一辆自行车不见了。勘查中发现营业所院内除了龙爱民的自行车车辙印外还发现了另外数组车辙印,经当天上班的营业所职工的自行车比对排除了若干组后还剩1组车辙印没有查到车辙的“主人”。因此警方推测犯罪分子应该至少有2人,2人同乘1辆自行车前来作案,作案得手后分乘两辆自行车逃窜。根据车辙印的方向,罪犯的逃跑方向应该是兴城方向。

56式半自动步枪

在现场勘查的同时,到场的盘山县公安局颜世洪局长、营口市公安局何波局长和辽宁省公安厅杨庆贤副厅长和省厅四处陈宝林处长迅速整合手头的警力,组成由杨庆贤副厅长挂帅,陈宝林处长负责具体指挥的2.16抢枪杀人案专案指挥部,在随后赶到现场的盘山县县委梁广仁副书记,县政府王殿文县长等当地领导干部的支持配合下立即制定对罪犯的排查和追捕方案。

盘锦建市后的市委、市政府大楼

根据现场勘查认为罪犯手段凶狠残忍,行事胆大妄为,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在抢劫财物未果后抢劫逃逸,有极大可能是拥有案底和前科的刑满释放或解除人员,鉴于此,盘山县公安局当即派出4名科长带着10名侦察干警赶赴盘山县新生总队开展清查工作。随即营口市公安局迅速向毗邻的北镇、大洼、台安等县和周围的县市地区公安机关发出紧急敌情通报,请求迅速部署警力在各要道路口设卡堵截盘查。同时派出1名刑侦科长带领4名侦察干警赶赴盘山站(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的二等车站,1984年6月5日因盘锦市建市而改名为盘锦站)和沟帮子站(位于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的三等车站),配合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铁路公安处盘山站和沟帮子站派出所对可能沿铁路线逃跑的罪犯进行堵截。

老照片,盘锦站(原盘山站)站房,本案案发时此处为警方重点查堵地点

正在沟帮子站盘查乘客行李的民警和武警,照片摄于90年代初,本案案发时此处为警方重点查堵地点

辽宁省公安厅四处以省厅的名义向锦州、鞍山、沈阳、大连地区公安机关、沈阳铁路公安局和辽河油田公安局发出紧急预警通报,要求以上公安机关迅速部署警力在各要地要到和铁路沿线车站设卡堵截盘查可疑人员;同时特别要求盘山新生总队和公安分局认真对近期逃跑犯、脱管犯、解除的就业人员和最近释放的闲散人员进行逐个排队摸底和定时定位。

辽河油田公安局办公地点——辽河油田局办公大楼,本案中辽河油田公安局也派出警力参与排查罪犯

在接到省厅和市局的命令后,盘山新生总队和公安分局立即和盘山县县局派出的侦察员一起展开排查工作,结果排查出时年28岁的刑满释放人员宋国兴有重大嫌疑,此人在1981年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在新生总队劳动改造,1984年2月9日刑满释放,但是释放当天队仓库里价值700元人民币的塑料薄膜就被盗了,由于这批薄膜存放点整个队也没有几个人知道,偏偏宋国兴就是知情者之一(是他把这批薄膜扛入库的),经排查其余人的嫌疑都被排除,唯独宋国兴不能排除,所以队和分局原本就在派人找宋国兴。宋国兴的原籍——新宾县城郊公社黄旗大队反映,宋国兴获释后根本没有回大队报到落户,而是不知去向。另据曾经和宋国兴一起“改造”的人员反映:宋国兴在释放前几天向他们说:“出去后要干就干大的!”

今日的营口监狱新生总队一角,本案的几个罪犯都曾在这里服刑

据此,宋国兴身上的嫌疑越来越大,警方认定其获释后有极大可能继续犯罪,查找宋国兴的去向已经成了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于是警方在人员群体内和宋国兴有交集的人员中对宋国兴的去向问题开展逐一排查。

排查到当夜22时,1名曾经和宋国兴关系不错的人员为了立功表现,提供了一条线索,声称宋国兴曾经跟他说过:在出去后先会去兴城的“狱友”李晓光家替他看看爹妈。

于是,省厅杨庆贤副厅长亲自打电话给兴城县公安局(可以想象当时电话那头兴城县公安局局长会是个啥表情——惊喜还是惊吓大家猜猜),指令兴城县公安局派出精干警力前往李晓光家清查,如果发现宋国兴,立即拘留。

兴城县公安局局长在接到省厅的越级指令后不敢怠慢,当即组织清查李晓光,查明时年31岁的李晓光1977年因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在新生总队盘山大队4中队,于1982年12月刑满释放,现居住在宁远乡南辛庄。

随即兴城县县局刑警队高庆田副队长带着3名刑警立即赶往南辛庄,在南辛庄治保主任徐海山的配合下以查户口的名义进入李晓光之弟李晓勇家,通过借宿在李晓勇家的李晓光之妻杜秀珍获知,李晓光家确实从盘山来了2个客人,先正住在西边耳房。高庆田副队长当即亮明身份,向李晓勇和杜秀珍宣传窝藏犯罪嫌疑人所要承担的后果,2人当即变了脸色,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工作,将功补过。

在高庆田副队长的指挥下,3名刑警从3个方向将耳房包围,控制了门窗,李晓勇在高副队长的示意下叫开了房门,高庆田副队长带着1名刑警冲进屋内,首先摁住了前来开门的李晓光,随后另2名刑警也跟着冲入屋内,将2个还在被窝蒙头大睡的男子在床上控制。经现场审讯,除了他们要找的宋国兴外,还有时年27岁的刑满释放人员康德生(1976年因流氓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1983年12月被释放后住在东沟县)。当场缴获一支已经上了5发子弹的56式半自动步枪和另外35发子弹,三棱刮刀两把,尖刀1把和自行车两辆。

随即3人被带到兴城县公安局进行突审,3人对各自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此3人在盘山队一大队四中队服刑时相识,随即成为朋友。他们在过程中不思悔改,反而还多次预谋抢劫银行。为此,宋国兴还经常借外出的机会踩点,几经选择,认为农行陆家乡营业所地处偏僻,适合作案。

1983年4月,宋国兴在农场机修厂盗取了一台电钻,又让在原籍的弟弟给他邮来一台电钻当做撬窃金柜的犯罪工具,结果发现这两台电钻质量欠佳,屡屡因漏电而“罢工”,不得不暂时终止密谋,准备在自己刑满释放出去后再干。1983年12月康德生刑满释放,在送行时宋国兴和他约定等宋获释后就开始干。

1984年2月9日宋国兴获释,康德生亲自到队接宋出狱,并将宋国兴从仓库偷出的塑料薄膜销赃获取了部分钱款,随后在2月10日到了李晓光家借住并同李晓光密谋作案。随后3人先后在兴城和锦西购买了电钻、三棱刮刀、尖刀等作案工具。2月13日3人结伴来到山海关、昌黎等地的农行营业所踩点伺机作案,但发现这些地方的营业所都在闹市区且都是楼房建筑,难以下手,最终还是决定在陆家乡营业所作案。

2月15日15时左右,3人乘坐公共汽车来到陆家乡营业所,见当晚值班人员进进出出不断,一共有4个人,3人一直蹲守到21时都没有捞到作案机会,不得不连夜返回盘山过夜。2月16日一早李晓光因为害怕表示不打算继续作案而退出团伙返回兴城家中,但是答应待宋、康2人作案后提供藏匿场所。随后宋、康2人再度来到陆家乡,先偷盗了1辆自行车当做逃跑工具所用,晚饭后18时许,宋、康2人见营业所当天只有2人值班,且都在休息室看电视而不在值班室,于是趁机携带尖刀、刮刀和铁管翻入营业所先将毫无防备的龙爱民和陈作斌杀害并洗劫了休息室,夺取了但没有找到金库钥匙,在撬压金柜未果后害怕被发现,各自骑着先前盗来的自行车和停在院内的龙爱民的自行车连夜逃往兴城藏入李晓光家。但没想到藏入李家6个小时后就被抓获,距离案发也不过17个半小时。

唯有李晓光还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并未参与作案,面对审讯他的干警一直喊冤,但经预审干警巧妙地利用他和宋、康2犯之间的矛盾,连续摆疑点并故意放出宋国兴和康德生为了脱罪已经彻底将李晓光供出并试图将更多的罪名安放在李晓光头上的消息,彻底摧毁了李晓光的心理防线。对宋康二人“不讲义气”恼怒异常的李晓光出于报复心态,竹筒倒豆子似的把藏匿在队内、以宋国兴为首、康德生、李晓光等9人合谋的特大团伙,该团伙在过去的3年里先后作案16起,偷盗和倒卖农场的稻谷、水泵、塑料薄膜等物资。根据李晓光的交代,警方起获了部分还来不及倒卖掉的赃物。至此,这起案件的侦办工作才告完全结束,所有参战单位均获得了公安部的通报嘉奖,全体参战干警提工资一级(宋国兴、康德生因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抢夺、、爆炸物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李晓光以罪、窝藏罪但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什么是抢劫罪,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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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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