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逝的光芒夜魔(消逝的光芒夜魔洞位置)

时间:2023-02-04 03:47:26 来源:网友投稿 编辑:若即若离

在寻找王大锤试枪的时候发现了一处洞穴,顿时想看看有没有隐藏武器,结果里面有四个夜魔……

地址如图(洞穴入口在水下):

一番恶战后我杀光了他们……(别问怎么杀的)

结果里面什么也没有……

按理说这么大一个地方什么都没有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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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延云

傍晚,我送女儿去上舞蹈课,快要走到小区门口的时候,面前倏地闪过一条色黄而体长的动物,脑袋很小,动作灵活,转瞬间就消失在草丛里了。女儿吓了一跳,问我那是什么,我怔了片刻才说,那是一只黄鼠狼。

我家所在的小区自然环境非常好,野猫野兔什么的就不必说了,晚上经常能在路边看到小刺猬,但黄鼠狼可还是第一次见到,而这距离我上一次看到这种动物,至少已经过了三十年——那还是童年时在东北老家撞见过一两次,大人们很烦它,嫌它偷鸡,但又说此物属“五大仙”之一,不可追打,不然容易遭些小咎,总之听上去是一种挺无赖的动物。直到后来读了很多古代笔记,才发现它真的是一种有点儿窝囊的“大仙”。

《鬼吹灯之黄皮子坟》剧照

一、外强中干的“废柴角色”

东北人所谓的“五大仙”是指狐狸、老鼠、刺猬、蛇和黄鼠狼,也称“五家仙”,说白了就是东北的土胚房、火炕、柴禾垛子,给这几种动物提供了比较优越的生存环境,导致它们经常在家里出没。基于“万物有灵”的传统文化,老百姓便将它们封之为仙。薛福成在《庸庵笔记》中就写到:“北方人以狐蛇猬鼠及黄鼠狼五物为财神,民间见此五者,不敢触犯,故有五显财神庙,南方亦间有之。”

虽然五仙并称,但在人们的心中,其地位并不相同:狐仙当然是最厉害的;蛇仙仗着一部《白蛇传》撑腰,自然也差不到哪里去;白仙亦即刺猬,多被认为有吉祥护家之用,很受尊重;灰仙也就是老鼠,由于有搬运粮食的能力,所以被认为是仓神,在年画上总是以可爱的面目出现——其实仔细思忖,这些家仙到底在民间传说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说到底跟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破坏力”息息相关。

相比之下,黄鼠狼比较尴尬,它个头小,攻击力有限,体型本来就过度狭长,长得又贼眉鼠眼的,遇到危险的逃生方式又显得猥琐不堪,因此在古代笔记中扮演的多半是外强中干的“废柴”角色。

《耳食录》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耳食录》

有位公子喜欢养鸽子,他把一间屋子辟成鸽房,“架木为鸽巢百十如窗棂,以卵以雏,鸽以蕃息”。有一天夜里忽然丢了数十只鸽子,公子很生气,夜里拿了根棍子躲在鸽房里,想抓住偷鸽贼,忽然见一只“长数尺”的黄鼠狼冒出来,往鸽巢里钻。公子跳起来便打,那黄鼠狼闪躲开,然后突然跃起,扑到公子的身上“啮其衣领”。紧接着,一大群老鼠从四面八方钻了出来围住公子便咬,公子大喊大叫,很多仆人拿着家伙来救他,黄鼠狼这才带着老鼠们逃走。公子气急败坏,不依不饶,带着众仆人追赶。黄鼠狼与群鼠躲进旁室,公子正要破门而入,就听见里面传来声音:“姑勿来,来且不利!”众仆人被吓住了,公子却说这不过是鼠辈的恐吓,于是排扉径入,只见无数只老鼠的眼睛在房梁上闪烁,很久才消退。当天夜里,每间房屋的梁上都传来奇怪的响声,“若有大木从屋抛下”,然而点燃蜡烛一照,又什么都没有,接着房门又传来哐哐哐的剧烈撞击声,吓得众仆人不知所措。公子拔出宝剑怒吼道:“鼠辈再敢兴妖作怪,我把你们统统斩杀!”声音一下子就消失了,并从此再无发作。

二、偷鸡摸狗的“废柴勾当”

黄鼠狼是鼬科的小型食肉动物,能直立,甚至会做出一些把戏,比如《子不语》中就提到,周养仲在安徽做幕客时见到两只黄鼠狼“拖长尾,含芦柴,演吕布耍枪戏”。这就导致在民间传说中,黄鼠狼经常会以人形出没——当然,纵使人形,干的也是偷鸡摸狗的勾当。

《醉茶志怪》有这样一则笔记:

《醉茶志怪》

有位姓陈的茂才,住在三河县的村墅里,每到夜里喜欢独自在书房里临帖。有一天晚上他突然走到后院骂家人太懒,居然不给自己准备夜宵,“其眷属即出食物奉之,食讫,匆匆遂退”。这样每天晚上他都来后院要夜宵吃,家人也觉得奇怪,因为陈茂才晚饭都吃得很饱,不应该到了夜里饥饿至此,且他为人一向谦谦君子,不会动辄骂人。这天夜里,一个仆人突然闯进陈茂才的书房,战战兢兢地说夜宵还没准备好,请他稍候片刻,晚一点再送过来。陈茂才很惊讶,说我没有让你们准备夜宵啊?两下一对,都目瞪口呆。这时陈茂才忽然发现,灯后有一双爪子正在偷他放在书案上的帽子,“叱之,乃一巨黄鼠冲门去,方悟每夕詈仆并诈饮食者,皆此物为之也”。

《夜谭随录》里亦有记载:

有位佐领好酒喜啖。一天晚上,他买了六七枚羊蹄,一瓶烧酒,拥炉独酌,一边吃一边把吃剩下的蹄骨扔在地上。“蓦闻墙角下窸窣有声,挑灯谛视,见小人十余,各高五六寸,或男或女,装束悉类时人。”这些小人每个都背一竹筐,弯腰拾取蹄骨,然后放在筐里。佐领有些害怕,拿过火筷子扔了过去,正好砸中一个小人,其他的小人都惊慌四散,钻进壁洞不见了踪影,而被砸中的那个在地上滚了几滚,化成一只黄鼠狼也溜掉了。

纵使受到伤害,黄鼠狼也只会体现出“废柴属性”。明人钱希言所著笔记《狯园》记载:

有个无锡人经常见到屋子里有两个“二三寸”的矮人转来转去,驱之不走,便治下药弩,等那两个矮人再出来,“毙其一,一疾走去,视之,乃雌黄鼠也”。过了一会儿,“忽有矮人百余辈出,与主人索命”,主仆一番驱赶,它们恸哭一阵之后,“怪便寂然”。

可能也正是意识到黄鼠狼虽然可以如人一般直立,却没有更多的能耐,所以被一些笔记作者拿来用作物喻。《洞灵小志》里写光绪年间,浚县县令陶某的官署后面有一片废园,陶某将它修葺一番作为接待宾客之用,平时让一个仆人住在里面看守。“夜半见一矮官人,高仅尺许,缨帽官服,自墙隅出,徐步有度,盘旋室中,若自得者。”仆人知道这是个妖怪,轰它走,谁知它反而怒视仆人,仆人害怕了,任它在屋子里游走,“四鼓后,仍循墙而灭”。第二天,仆人死活也不肯再在这屋子里留守了,向陶县令请求“调岗”,陶县令不许。仆人没办法,结果当天夜里又看见那矮官人出来“巡视”一番。仆人忍无可忍,偷偷买了些爆竹,等矮官人再出现时,突然点燃了爆竹!“矮官人闻声惊怖狂跳”,这时埋伏在附近的其他仆人一拥而上将其捉住,“视之,一巨黄鼠狼,身裹黑布一幅,顶红纸一片而已”。《洞灵小志》的作者郭则沄感慨道:“尝见豪贵子弟,乳臭未涤,即纳粟入官,伏猎弄獐,传为讪笑,其亦怪之类矣!”

《洞灵小志》

三、协助破案的“废柴侦探”

很多人对于“黄大仙”的畏惧,来自于它的一种特殊“技能”:据说阳气不盛的人——尤其是妇女和儿童,只要被它看上一眼,就容易中邪。《洞灵小志》上说老北京西城安福胡同的一处宅院,备受黄鼠狼骚扰,“室中黄鼠狼遍地,其色黄而璨白”,赶都赶不走。有一对夫妇住在那里,被它们搞到“夜不敢寐”的地步。刚开始这些家伙还只是夜里出没,后来居然大白天也在院子里横行,女主人气急了,就去追一只黄鼠狼,想搞清楚它们的巢穴在哪里,那黄鼠狼被逼到绝路时,“回首一顾,目光奇厉”,女主人“悸而成疾”,很久才好转。

事实上,那些所谓的“中邪”,并不是被黄鼠狼的目光摄去了魂魄,而是中了此物遇到危险时放的“大招”,即通过体内臭腺释放的臭气。这种臭气的主要成分丁硫醇有致幻作用,会对人的大脑神经产生干扰,导致一系列精神症状的发生。至于所谓的“阳气不足”云云,倒不如说因为古代教育水平的低下和不平衡,妇女儿童或愚昧无知的人,本来就胆子小,再遇上一些奇异的现象,就更容易被蛊惑,导致癔症的发生,而胆子大又有一定文化的人,则不但可以不受干扰,反而会进行“反杀”。

薛福成在《庸盦笔记》中记载一事:

《庸盦笔记》

有个名叫钱子莲的县令,回忆自己十七八岁时遇到的一件事,那时他独寝书斋,“忽若有物压其胸者,欲言不能,欲起不得,如是数日”。他在床上使劲撑开眼皮望去,只见一只一尺来高的黄鼠狼踞地而坐,“对床嘘气,人即被魇,精神疲倦异常”。第二天晚上,钱子莲找了一把铁尺放在床边,假寐以待之。三更过后,那只黄鼠狼又来了,对着床嘘气,钱子莲出其不意,抽出铁尺猛击,把它打得脑裂而死。第二天晚上,又来了一只黄鼠狼绕室哀鸣,并到床前嘘气,钱子莲以铁尺驱之不去,就找来一枚捕兽夹,事先放在它逃走的路上,“追而钳得之”。钱子莲还是用铁尺打它,“每击一下则放一屁,黄烟缭绕,厥臭令人难耐”。钱子莲忍着恶臭,不停击打了十余下,打死了那只黄鼠狼,“魇人者由此始绝”。

可见,对于那些为邪之物,只要不信邪,奋起反击,就绝不会中邪。

浙江义乌,天龙山一处巨石下面摆放着黄大仙雕像

不过即便是连逃生手段都显得下作不堪的黄鼠狼,偶尔也能建立奇功。清末,京郊有位某甲,出外做生意多年,发了财,就将赚到的银元装在行囊中,步行返乡。时值盛暑,走着走着他突然觉得内急,便把行囊放在一块石头下,到树荫下解大手。“俄见两黄鼠狼互斗,渐近,竟拖行囊越田塍去。”某甲提上裤子就追,追到一座新坟前,不见了黄鼠狼的踪影,只见那坟已经塌了,露出棺材来,棺材下面有个空穴,自己的行囊好像就在里面。某甲想去拿,又怕犯了盗墓之罪,便走进附近一个村子,找到保正,说明情况,请他一同去坟边发掘,以为证人。保正说那是前不久去世的某乙之墓,要想发掘得征求其妻的意见。他们一起找到孀妇,孀妇始终坚决不同意,但某甲坚持要取出自己的财物,孀妇没办法,只好跟着他们来到坟边。某甲“请保正代探之,果出银包,数之,缺十余圆”。某甲请保正继续探查,孀妇表示反对,这时保正发现棺材里面隐隐闪现着银光,便说:“银圆固在,一探手间耳,何靳为?”然后把手伸进棺材里摸,不小心碰到尸体,“有物刺手,察为铁条”。那保正很是吃惊,尸体上怎么会有铁条呢,立即下令开棺,“启之,则尸之太阳穴有铁箸横贯之”。那孀妇一看顿时脸色惨白,交代了自己与人通奸,谋杀亲夫的罪行……

每次看到和黄鼠狼有关的笔记,总觉得它们像极了某些游走在社会灰色地带的“边缘人”,虽然我不喜欢他们,但他们的存在是某种客观现实。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法则,就是每个个体只要遵纪守法,无论何其另类,都可以拥有自己的生存空间。所以,当你看到那些穿着打扮一望即知是“非主流”的人士在街上闲逛时,不必总是白眼相加,反而应该感到,这是我们的社会越来越文明、包容和多元化的体现。

责任编辑:顾明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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